本文主要為您介紹2012年報檢員考試《報檢綜合輔導》第二章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程序和流程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二節 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流程
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流程是指報檢/申報、計/收費、抽樣/采樣、檢驗檢疫、衛生除害處理、簽證放行的全過程。
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1.出境貨物檢驗檢疫
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在報關時必須提供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入境貨物檢驗檢疫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報檢后先放行通關,再進行檢驗檢疫。在法定檢驗檢疫貨物入境前或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報檢人)應首先向卸貨口岸或到達站的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報檢人應按檢驗檢疫有關規定和要求提供有關單證資料;檢驗檢疫機構按有關規定審核報檢人提供的資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報檢并計收費;對來自疫區的、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及可能夾帶有害物質的入境貨物的交通工具或運輸包裝實施必要的檢疫、消毒、衛生處理,然后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供報檢人在海關辦理通關手續。貨物通關后,報檢人應及時與檢驗檢疫機構聯系檢驗檢疫事宜,未經檢驗檢疫的,不準銷售、使用;檢驗檢疫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使用;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處理。無法進行處理或處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運或銷毀處理。需要對外索賠的,檢驗檢疫機構簽發檢驗檢疫證書。
對于入境的廢物和活動物等特殊貨物,按有關規定,檢驗檢疫機構在受理報檢后先進行部分或全部項目的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方可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對于最終使用地不在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轄區內的貨物,可以在通關后調往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按規定應在進境口岸檢驗檢疫進行檢驗檢疫的貨物除外),即在口岸只辦理報檢和通關手續,貨物的檢驗檢疫和出證等工作均在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完成。報檢人在口岸辦理報檢手續時,應在報檢單上注明貨物最終使用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內容。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及時與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聯系檢驗檢疫事宜。未經檢驗檢疫擅自銷售、使用的,檢驗檢疫機構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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