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018年3月20日,國家安監總局征求《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征求意見稿)》,注意: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不能和2018年的考試劃等號,其他情況要等官方最終的確認文件通知!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一、考試目的
考查專業技術人員應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從事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關內容。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治國、安全生產的重要思想,熟悉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有關安全生產重要文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熟悉安全生產的基本規定,分析、解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問題,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與人員的職責、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了解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熟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規定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方面的規定,熟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熟悉礦山安全生產的基本規定,分析、解決礦山建設、開采的安全保障和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熟悉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熟悉消防工作的基本規定,分析、解決生產經營單位火災預防、消防組織建設
和滅火救援等方面的問題,熟悉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熟悉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有關要求;熟悉勞動合同制度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了解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了解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規定,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方面的職責,了解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了解安全生產犯罪的罪名及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了解生產安全的犯罪主體,了解相關定罪標準。
(八)《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分析、解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行政許可、工傷保險、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等相關問題。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等;了解相關行政執法主體的職權;熟悉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熟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等方面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熟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程序;《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熟悉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針對事故隱患,確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熟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方面的要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熟悉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處置方面的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熟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十)根據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熟悉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十一)根據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性標準,針對不同作業活動,選用和執行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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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