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通知獲悉:
安全工程師考試改革最新消息: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人數要求,官方截圖如下。
第十二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力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中級安全工程師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研發資料
中級安全工程師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模塊 研發資料
中級安全工程師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模塊 研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