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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鑒定的一般程序
中藥鑒定的一般程序大體分為取樣、鑒定、結果三步。
取樣是選取供鑒定用的藥材樣品。所取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均勻性并留樣保存。必須重視取樣的各個環節,按照中藥鑒定的取樣原則和取樣方法進行取樣。
鑒定要根據檢測要求和不同樣品特點,選擇不同的鑒定方法進行鑒定。如原植(動)物鑒定(來源鑒定)、性狀鑒定、顯微鑒定、理化鑒定等,進行中藥品種真偽和質量優劣的鑒定。同時要進行中藥的雜質檢查。檢驗者接受檢品后,應寫明檢品來源,包括抽檢和送檢單位、時間、數量等內容,凡在實驗過程中的一切數據、現象及結果均應詳細記錄,不得任意涂改。
檢驗完畢后,要及時填寫檢驗報告單,包括來源、處理意見及該檢品鑒定的法定依據等內容。每一個檢品檢驗結束后,應將記錄本、樣品及檢驗報告書存根交其他人員審核,檢驗結果經復查沒有疑義后,抄送有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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