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鑒定輔導資料
根莖類中藥的性狀鑒別
根莖類中藥系指以地下莖或帶有少許根部的地下莖入藥的藥材,根莖類中藥包括根狀莖、塊莖、球莖及鱗莖等,是一類地下莖的變態。
1.雙子葉植物多為根狀莖,形狀呈結節狀圓柱形,常具分枝,或不規則團塊狀或拳形團塊。表面節和節間明顯,節上常有退化的鱗片狀或膜質狀小葉或葉痕,有頂芽和腋芽或芽痕;根莖上面或頂端常殘存莖基或莖痕,側面和下面有細長的不定根或根痕。根狀莖的形態和節間長短隨植物種類而異,如蒼術、川芎等。
雙子葉植物根莖橫斷面中央有明顯的髓部,可見形成層環,木部有明顯的放射狀紋理。其次,應注意根莖斷面有無分泌物散布和異常構造,如大黃星點。
2.單子葉植物根莖類中藥包括根狀莖、塊莖、球莖及鱗莖等,單子葉植物根狀莖表面節和節間尤為明顯,如石菖蒲、黃精等,這是與雙子葉植物根的區別點。
塊莖呈不規則塊狀或類球形,肉質肥大。表面有短的節間,節上具芽及退化的鱗片狀葉或已脫落,如半夏。球莖呈球形或扁球形,肉質肥大。表面具明顯的節和縮短的節間,節上有較大的膜質鱗葉,頂芽發達,基部具不定根,如荸薺。鱗莖呈球形或扁球形,下面有鱗莖盤,上面有肉質肥厚的鱗葉和頂芽,基部有不定根或不定根痕,如川貝母。有的蘭科植物的莖的下部膨大稱假鱗莖。
單子葉植物根莖橫斷面通常可見內皮層環,無形成層環,皮層及中柱均有維管束小點散布,髓部不明顯。
3.蕨類植物的根莖常有鱗片或密生棕黃色鱗毛。根莖的形狀不一,有圓柱形、紡錘形、或不規則塊狀等。注意斷面的維管束小點的數目和排列方式。
根類中藥的顯微鑒別內容--單雙子植物
1.雙子葉植物根
一般均具次生構造。最外層大多為周皮,由木栓層、木栓形成層及栓內層組成。少數根類中藥的次生構造不發達,無周皮而有表皮,如龍膽、威靈仙等;或為"后生表皮",如細辛;或為"后生皮層",如川烏。
維管束一般為外韌型,初生韌皮部遭受擠壓而被破壞,細胞大多頹廢,次生韌皮部包括篩管、伴胞、韌皮薄壁細胞、韌皮纖維等,并有韌皮射線;形成層連續成環,或束間形成層不明顯;次生木質部占根的大部分,有導管、管胞、木薄壁細胞或木纖維組成,木射線較明顯;初生木質部位于中央,分為幾束,呈星角狀,其束的數目隨植物種類而不同,一般雙子葉植物的束較少,為二至六束,又稱二至六原型。雙子葉植物根一般無髓,少數次生構造不發達的根中央為薄壁組織區域,形成明顯的髓部,如龍膽、川烏等。
雙子葉植物根除上述正常構造外,還可形成異常構造,主要有下列幾種類型:①多環性同心環維管束,如牛膝、商陸等。次生維管柱的外圍形成多輪同心環狀排列的異常維管組織。②附加維管柱,在維管柱外圍的薄壁組織中能產生新的附加維管柱,如何首烏。③內涵韌皮部,又稱木間韌皮部,就是在次生木質部中包埋有次生韌皮部。如茄科植物華山參等。④木間木栓,在次生木質部內形成木栓帶。如黃芩的老根中央可見木栓環。有的根中的木間木栓環包圍一部分韌皮部和木質部,把維管柱分隔成幾個束,如秦艽。
其次應注意根中有無分泌組織存在,如油室、樹脂道、乳管等;有無草酸鈣結晶或碳酸鈣結晶。有的根含有多量淀粉粒,有的根含有菊糖。還應注意厚壁組織,如石細胞、韌皮纖維或木纖維等。
2.單子葉植物根
與雙子葉植物根的顯微鑒別類似,其不同點為:單子葉植物根一般均具初生構造。zui外層通常為一列表皮細胞,無木栓層,有的細胞分化為根毛,細胞外壁一般無角質層。少數根的表皮細胞分裂為多層細胞,細胞壁木栓化,形成根被,如麥冬。單子葉植物根的皮層寬厚,占根的大部分,皮層通常可分為外皮層、皮層薄壁組織和內皮層。外皮層為一層排列緊密整齊的細胞;皮層細胞排列疏松;內皮層為一層細胞,排列緊密整齊,有的可見凱氏帶,有的可見凱氏點。有的內皮層細胞壁全部增厚木化,少數不增厚的內皮層細胞稱"通道細胞",如麥冬。有的內皮層細胞只有外切向壁不增厚,其余壁均增厚,橫切面觀時,其增厚部分呈馬蹄型。中柱直徑較小,最外為中柱鞘,維管束為輻射型,韌皮部與木質部相間排列,呈輻射狀,無形成層。髓部通常明顯。
根類中藥的性狀鑒別
根類中藥包括以根或以根為主帶有部分根莖入藥的藥材。根無節和節間之分,一般無芽和葉。
1.雙子葉植物根
①一般為直根系,主根發達,側根較小,根的形狀通常為圓柱形、長圓錐形,如甘草、防風、桔梗、白芷等,有的定根膨大成塊根,呈紡錘形,如何首烏;少數雙子葉植物的主根不發達,為須根系,多數細長的須根簇生于根莖上,如威靈仙、龍膽等。
②雙子葉植物根外表常有栓皮,較粗糙。表面常有橫紋或紋,有的可見皮孔。根的頂端有時帶有根莖或莖基,根莖俗稱"蘆頭",上有莖痕,俗稱"蘆碗",如人參等。
③根的質地和斷面常因品種而異,有的質重堅實,有的體輕松泡;折斷面呈粉性或呈纖維性、角質狀等。一般說來,雙子葉植物根的橫斷面,有一圈形成層的環紋,環內的木質部范圍較環外的皮部大;中央無髓部,自中心向外有放射狀紋理,木部尤為明顯;其次,應注意根的斷面組織中有無分泌物散布,如蒼術斷面有油點。有無異型構造,如何首烏的云錦花紋、商陸的羅盤紋等。
2.單子葉植物根
一般為須根系,須根的前部或中部常膨大成塊根,呈紡錘形,如麥冬、郁金等。單子葉植物根的外表無木栓層,有的具較薄的栓化組織。單子葉植物根有一圈內皮層的環紋,皮部寬廣,中柱一般較皮部為小;中央有髓部,自中心向外無放射狀紋理。
中藥材質量標準的項目內容
1.名稱:藥材的名稱包括中文名、漢語拼音、藥材拉丁名。
2.來源:包括原植(動)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學名、藥用部位、采收季節和產地加工等。礦物藥包括該礦物的類、族、礦石名或巖石名、主要成分及產地加工。
3.性狀:系指藥材的外形、大小、色澤、表面、質地、斷面、氣味等特征的描述。一般以完整的干燥藥材為主。
4.鑒別:包括經驗鑒別、顯微鑒別(組織、粉末、解離組織、或表面制片,顯微化學等鑒別特征)、理化鑒別(包括一般理化鑒別、色譜鑒別和光譜鑒別等)等,色譜鑒別應設對照品或對照藥材。
5.檢查:包括雜質、水分、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屬及有害元素、農藥殘留量、有關的毒性成分、偽品、主要藥用部位的比例等。
6.浸出物測定:包括水溶性、醇溶性及醚溶性浸出物。
7.含量測定:凡已知有效成分、毒性成分及能反映藥材內在質量的指標成分的,均應建立含量測定項目。
8.炮制:根據用藥需要進行炮制的品種,應制訂合理的加工炮制工藝,明確輔料用量和炮制品的質量要求。
9.性味與歸經。
10.功能與主治。
11.用法與用量。
12.注意:用藥注意事項。系指主要的禁忌和不良反應。
13.貯藏:藥材貯存與保管的基本要求。
中藥鑒定的依據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是中藥鑒定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簡稱《中國藥典》),是國家藥品的法典,全國的藥品生產、供應、使用、檢驗和管理部門等單位都必須遵照執行。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典委員會,負責國家藥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第一版藥典是1953年出版;第二版(1963年)將藥典分為兩部:一部收載中藥材和中藥成方制劑;自1985年以后每五年再版一次。每再版一次,在品種上和鑒定方法上都有新的增補,2005年版(第八版)藥典分為三部。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藥品標準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簡稱《部頒藥品標準》),包括:①中藥材部頒標準:第一批收載了101種,匯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材(第一冊),于1991年12月10日頒布執行。②中成藥部頒標準:整理匯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制劑",分20冊,其中1~19冊收載3736種已頒布施行。③進口藥材部頒標準:我國應用的進口藥材約50種,選擇其中較成熟的32個品種,對其質量標準作進一步修訂完善,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進口藥材標準》,于1986年發布施行。
我國中藥材品種繁多,不是國家藥品標準所收載的藥材品種,可以根據地方標準和其他有關專著進行鑒定,但不是國家標準依據。
中藥鑒定的一般程序
中藥鑒定的一般程序大體分為取樣、鑒定、結果三步:
取樣是選取供鑒定用的藥材樣品。所取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均勻性并留樣保存。必須重視取樣的各個環節,按照中藥鑒定的取樣原則和取樣方法進行取樣。
鑒定要根據檢測要求和不同樣品特點,選擇不同的鑒定方法進行鑒定。如原植(動)物鑒定(來源鑒定)、性狀鑒定、顯微鑒定、理化鑒定等,進行中藥品種真偽和質量優劣的鑒定。?同時要進行中藥的雜質檢查。檢驗者接受檢品后,應寫明檢品來源,包括抽檢和送檢單位、時間、數量等內容,凡在實驗過程中的一切數據、現象及結果均應詳細記錄,不得任意涂改。
檢驗完畢后,要及時填寫檢驗報告單,包括來源、處理意見及該檢品鑒定的法定依據等內容。每一個檢品檢驗結束后,應將記錄本、樣品及檢驗報告書存根交其他人員審核,檢驗結果經復查沒有疑義后,抄送有關部門備案。
中藥鑒定的取樣原則
1.取樣前,應注意品名、產地、規格、等級及包件式樣是否一致,檢查包裝的完整性、清潔程度以及有無水跡、霉變或其他物質污染等,作詳細記錄。凡有異常情況的包件,應單獨檢驗。
2.同批藥材總包件數在100件以下的,取樣5件;100~1000件按5%取樣;超過1000件的,超過部分按1%取樣;不足5件的逐件取樣;對于貴重藥材,?不論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樣。
3.對破碎的、粉末狀的或大小在1cm以內的藥材,可用采樣器抽取樣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樣品,包件少的抽取總量應不少于實驗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樣量一般藥材100~500g;粉末狀藥材25g;貴重藥材5~10g.
4.個體大的藥材,在包件不同部位分別抽取。
中藥鑒定的取樣方法
按照取樣原則取樣后,將所取樣品混合拌勻,即為總樣品。對個體較小的藥材,應攤成正方形,依對角線劃"×"字,使分為四等分,取用對角兩份;再如此操作,反復數次,至剩余的樣品量足夠完成必要的試驗以及留樣數為止,此為平均樣品;個體大的藥材可用其他適當方法抽取平均樣品。平均樣品的數量一般不得少于實驗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實驗室分析鑒定用,另1/3供復核用,其余1/3則為保存留樣,保存期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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