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管理部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共同 負責,日常工作 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人員。
②具有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 并有一定的專業工作實踐經歷(工作年限 )。在報考條件中對專業工作年限的具體規定是,對中專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對大專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對本科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對第二學士學歷、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取得博士 學歷的人員可直接申請參加考試。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或者“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部分考試科目。
(2)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我國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藥學人員,經執業單位同意 ,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到執業單位所在省級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手續。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凡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而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執業藥師執業活動。
國家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為全國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 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本轄區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
到執業單位所在省級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進行注冊。執業類別為藥學類、中藥學類、藥學與中藥學類;執業范圍為藥品生產、藥品經營、藥品使用。機關、院校、科研單位、藥品檢驗機構
不屬于執業單位,不予注冊;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如執業范圍為藥品經營,則需在《執業藥師注冊證》上注明藥品經營(批發)或藥品經營(零售);如注冊在零售連鎖企業,則應在《執業藥師注冊證》上注明藥品經營(零售),注冊的執業單位應當明確到總部或門店,執業藥師應當在其注冊的執業單位執業。
申請注冊的執業藥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②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③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④經執業單位同意。
此外,再注冊 時,還應有繼續教育學分證明。首次注冊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的,除按首次注冊提交材料外,也應提交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注冊人員,不予注冊:
①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處罰 ,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③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2年的;
④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執業藥師業務工作的 )。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 ,并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辦理再次注冊時,同時變更執業單位的,須提交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執業單位、執業范圍 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作出準予變更注冊的決定,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頒發新的 《執業藥師注冊證》。變更執業范圍、執業地區、執業單位,注冊有效期不變。
執業藥師注冊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注銷注冊: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②受刑事處罰 的;
③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
④受開除行政處分 的;
⑤因健康 或其他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⑥無正當理由不在崗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 ;
⑦注冊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注銷手續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
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大綱可能會有這些調整! / 點擊查看>>最新版考試教材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