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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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基本藥物概述
(一)概念:經SFDA科學評價制定和公布的具有代表性的藥品。國家保證生產和供應。
特點:療效確切,不良反應小,質量穩定,價格合理,使用方便。
來源有三:國家藥品標準收載的品種;正式批準生產的新藥;再評價后的進口藥。
(二)制定國家基本藥物指導思想(二堅持)1)堅持我國醫改方向與要求;2)堅持進一步完善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方向。
(三)制定和遴選的原則
1. 制定原則
1)包括防治、診斷各種疾病的藥物;
2)品種數約占現有的40%—50%;
3)每兩年調整一次。
2.遴選五原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
處方藥與OTC分類管理
多數國家地區立法或頒布法規實行分類管理制度。OTC國外稱柜臺藥,英文簡稱OTC。藥品法第37條國家對藥品實行處方藥與OTC分類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指導思想:以保證用藥的安全、有效及使用方便。
分類管理目標:2000年始,初步建立處方藥與OTC分類管理制度,與之相適應的藥品監管法規體系,再用若干年(2004.6),建成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的分類管理制度。
分類管理制度核心:嚴格處方藥監督管理,規范OTC監管,保障用藥安全有效。
分類管理十六字方針:“積極穩妥、分步實施、注重實效、不斷完善”。
分類管理依據:品規、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
一、 處方藥與OTC的概念及遴選原則
1.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2.OTC:不需要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據藥品安全性分為甲、乙兩類。消費者對OTC有權自主選購,并按其標簽和說明書使用。
3.OTC遴選五原則 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應用方便(以口服、外用、吸入等劑型為主)。(應與基本藥物區別)
二、分類管理意義:1.利于保證用藥安全 2.利于推動醫保制度的改革 3.利于提高自我保健意識 4.利于促進與國際接軌。
三、處方藥與OTC分類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1.施行時間為二00一年一月一日。
2.OTC分為甲、乙兩類,乙類OTC可在商業企業(超市、賓館等)中零售。
3.包裝必須印有OTC標識。標簽及說明書符合規定,用語科學易懂、詳細準確。
4.批準廣告宣傳:處方藥只在專業性醫藥報刊上、OTC在大眾傳播媒介。
5.OTC可在醫療機構使用,處方藥憑醫生處方也可繼續在零售藥店銷售。
四、OTC目錄及專有標識
(一)目錄(公布的第五批)
(二)標識(國際上通用)
OTC專有標識圖案為橢圓形背景下的“OTC”三個英文字母,圖案的顏色,紅色:甲類OTC,綠色:乙類OTC和用作指南性標志。
處方藥與OTC的主要區別
分類
處方藥
OTC
疾病類型
病情較重、需要醫生確診
小傷小病或解除癥狀
疾病診斷者
醫生
患者自我認識和辨別,自我選擇
取藥憑據
醫生處方
不需處方
主要取藥地點
醫院藥房、藥店
藥店(甲類);超市(乙類)
劑量
較大
較小,劑量有限定
服藥天數
長,醫囑指導
短,有限定
品牌保護方式
新藥保護、專利保護期
品牌
宣傳對象
醫生
消費者
批準廣告
專業性醫藥報刊
可上大眾媒介或廣告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