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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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包材: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藥品法》規定: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藥用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并由藥監部門在審批藥品時一并審批。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2.分三類:
I類藥包材:直接接觸藥品且直接使用的藥包材、容器;
Ⅱ類藥包材:直接接觸藥品,經清洗后需要消毒滅菌的藥包材、容器;
Ⅲ類藥包材:I、Ⅱ類以外其它可能直接影響藥品質量的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
3.產品注冊制度。
1)藥包材注冊證:生產I類藥包材SFDA批準注冊,生產Ⅱ、Ⅲ類藥包材省藥監局批準注冊。發《藥包材注冊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前6個月申請換發。
2)申請注冊條件:
(1)營業執照;
(2)符合我國藥品包裝需要及發展方向,明令或限期淘汰的產品不注冊。
(3)工藝合理、設備、潔凈度要求\檢驗儀器、人員、管理制度等;
(4)生產I類藥包材,與所包裝藥品生產相同的潔凈度條件,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查合格。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