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執業藥師考試輔導: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1)
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
大綱要求: 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規定
1、商業賄賂、回扣、折扣的界定、
2、以行賄、受賄論處的行為
一、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規定
1.商業賄賂、回扣、折扣的界定
(1)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財物是指現金和實物,包括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或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個人的財物。
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對方單位或其個人附贈現金或物品的視為商業賄賂行為,但是,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不屬于商業賄賂。
(2)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
(3)折扣:即商品購銷中的讓利,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明示并如實入帳的方式給予對方的價格優惠,包括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和支付價款總額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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