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家藥品標準(藥典和局頒標準)
(一)藥典的概念、特點及品種收載【掌】
1.藥典是一個國家記載藥品標準、規格的法典。
2.特點:
1)由國家藥典委員會組織編輯、出版,并由政府頒布、執行,具有法律約束力。
2)藥典收載的品種是那些療效確切、副作用小、質量穩定的常用藥品及其制劑,(注:不是所有上市藥品均收載于藥典中,必須是醫療必需、臨床常用、療效肯定、副作用小、能工業化生產并能有效控制或檢驗其質量的品種)。
3.我國建國后共頒布藥典情況:
1)頒布七次藥典,分別是53、63、77、85、90、95、00年,
2)從63年版開始分為一部中藥,二部化學藥。
3)我國藥典分為凡例、正文、附錄三部分,制劑通則包括于附錄中。
4)我國藥典與美國藥典都是每5年修訂一次。
(二)局頒標準
1.國家藥典委員會組織編輯、出版,并由SFDA頒布、執行,具有法律約束力。
2.收載新藥和質量標準有待提高的藥品。
六、處方的概念和類型【掌】
1.處方系指醫療和生產部門用于藥劑調制的一種重要書面文件,既有法定處方也有醫師處方及協定處方。
2.法定處方指藥典等收載的處方;
3.醫師處方指醫生為某一病人開據的處方;
4.協定處方主要指用于配制醫院制劑的處方。
七、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比較
①概念的區別: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藥品。
非處方藥是由專家遴選的、不需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并經過長期臨床實踐被認為患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并能保證安全的藥品。
②宣傳報道的區別:處方藥只應針對醫師等專業人員作適當的宣傳介紹。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③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不是藥品本質的屬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都是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
[歷年所占分數]O—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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