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是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來源可分成兩類:一是來自于股份公司。二是來自于股票流通。
2.風險性。股票風險的內涵是股票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或者說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偏離程度。風險不等于損失。
3.流動性。判斷流動性強弱的三個方面:市場深度、報價緊密度、價格彈性(恢復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票的轉讓可能受各種條件或法律法規的限制,因此,并非所有股票都具有相同的流動性。通常情況下,大盤股流動性強于小盤股,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強于非上市公司股票,而上市公司股票又可能因市場或監管原因而受到轉讓限制,從而具有不同程度的流動性。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載有權利的有效性是始終不變的,因為它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
5.參與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性。
二、股票的類型
(一)普通股票和優先股。
按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東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在公司盈利較多時,普通股票股東可獲得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列在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之后,故其承擔的風險也比較高。與優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標準的股票,也是風險較大的股票。
2.優先股票。優先股票是一種特殊股票。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東權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東享有優先權。
(二)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可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1.記名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于記名股東。
(2)可以一次或分次繳納出資。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4)便于掛失,相對安全。
2.無記名股票。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無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股票的持有人。
(2)認購股票時要求一次繳納出資。
(3)轉讓相對簡便(交付轉讓)。
(4)安全性較差。
(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