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2005年對《公司法》的修訂健全了董事會制度,突出董事會集體決策作用,強化對董事長權力的制約,細化董事會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
2、新《證券法》調整范圍涵蓋了在中國境內的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交易和監管,其核心旨在促進證券公司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
3-《基金法》的調整范圍是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動,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
4、關于注冊資本的出資方式,公司不僅可以用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還可以用股權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形式出資。( )
5、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 )
6、新《公司法》規定投資公司可以在4年內繳足注冊資本。( )
7、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5人。( )
8、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 )
9、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
10、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等進行審查并發表意見,否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
11、交易所有權決定暫停和終止股票上市。( )
1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發行規模在3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
13、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
14、2002年l2月28日公布了《刑法》第五次修正案。( )
15、單位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只能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 )
16、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
17、證券交易所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
18、《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重點規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定價以及股票配售等環節,完善了現行的詢價制度。( )
19、《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對目前網下累計投標與網上申購分步進行的機制進行調整,規定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不得同步進行。( )
20、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
21、所有詢價對象均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主承銷商不得拒絕詢價對象參與初步詢價。( )
22、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得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后剩余發行數量的60%。( )
23、為了規范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人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制定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相應的業務指引。( )
24、證券公司應當將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存放在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作為對該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物。( )
25、客戶融資買人證券的,應當以賣券還款或者直接還款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人的資金;客戶融券賣出的,應當以買券還券或者直接還券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證券。( )
26、盡管證券公司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人其自有股票,但證券公司必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
27、對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證券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 )
28、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次日開市前向其報告上一交易日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有關信息。( )
29、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基礎是證券從業者的自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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