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初級基礎理論與實務》知識點,希望在2013年初級級質量工程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第三章 安全監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 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格證,并報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十一條 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產品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制造單位)應向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安全注冊。
安全注冊的審查工作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評查機構進行。
制造單位應對其產品安全質量負責。產品投產前應進行型式試驗。
勞動部負責型式試驗單位的資格審查與批準,并頒發型式試驗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的評審工作,由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評審機構進行。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由勞動部統一印制,并分別由勞動部和省級勞動行政部門頒發。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對其所安裝施工的壓力管道工程安全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由資格的檢驗單位對其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在用壓力管道應由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檢驗單位的資格審查按本規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壓力管道修理改造單位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條 從事壓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無損檢測的檢測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本規定對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單位進行安全監察,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現場安全監察的重點和方式。對危害程度高的壓力管道應加強預防性的安全監察。
第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二節 工業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十八條 工業管道按其危害程度進行分級,根據分級實施安全監察。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自行設計工業管道須經其省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自行安裝工業管道須經其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節 公用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二十一條 公用管道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再選線的審查時,應征得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公用管道工程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派出的安全監察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
在城市燃氣和熱力管道附近進行施工時,施工單位須征得有關管理和使用單位同意,并經雙方商定,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所在勞動行政部門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節 長輸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二十四條 長輸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由勞動部負責。
從事長輸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由勞動部培訓、考核、發證,其工作對勞動部負責。
第二十五條 長輸管道的檢驗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其資格審查有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共同進行,檢驗資格證書由勞動部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長輸管道安裝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向勞動部備案。工程竣工驗收應有勞動部派出的安全監察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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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