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 于發畢業證的同時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評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月底報省考試院。
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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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