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及選擇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
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類,按計價方式不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選用其中的任何一種。
1.總價合同
工程款是明確的總價,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總價不予調整。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
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不受環境和工程量變化影響。固定總價合同在國際上廣泛采用。
注:此合同對于承包商風險大,主要適用于下列幾種情形:
1)工程規模小,工期短(1年以內),工程條件穩定
2)設計詳細,圖紙完整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
4)投標期寬裕,承包商可充分復核工程量
5)合同條件完備
(2)變動(可調)總價合同
合同執行過程中,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基礎上,增加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市場價格浮動對承包價格調整的條款。即總價可調整,一般工期1年以上的項目實行變動總價合同。
2.單價合同
特點:單價優先。
例如:FIDIC合同中,業主給出的工程量清單表中的數字是參考數字,而實際工程款則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投標時的單價計算。
即:以單價為準調整總價,雙方無工程量方面風險。
分類: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通貨膨脹影響超過幅度等)。
適用于:當發包工程的內容和工程量一時尚不明確、具體時。
另外,固定單價合同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變化幅度小的項目。
3.成本加酬合同
即最終合同價格按照工程的直接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合同簽訂時,工程直接成本由業主實報實銷,另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付給承包商一地比例的酬金。
適用于: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災后修復工程。
成本加酬合同的4種常見形式:
1)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
確定一筆固定數目的報酬金額作為管理費及利潤,對人、機、材等直接費則實報實銷。
2)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
取直接費加一定比例的報酬費。
3)成本加獎金(浮動酬金)合同
4)目標成本加獎懲合同
共同節約費用,業主可與承包商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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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