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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一)EPC承包合同的訂立
1.合同的訂立過程
(1)招標
業主在工程項目立項后即開始招標。業主通常需要委托工程咨詢公司按照項目任務書起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的內容包括: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業主要求"和投標書格式等文件。"業主要求"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承包商報價的最重要依據。
(2)投標
承包商根據招標文件提出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一般包括:投標書、承包商的項目建議書(通常包括工程總體目標和范圍的描述、工程的方案設計和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組織計劃等)、工程估價文件等。
(3)簽訂合同
業主確定中標后,通過合同談判達成一致后便與承包商簽訂EPC承包合同。
2.合同文件的組成
EPC承包合同文件包括的內容及執行的優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合同專用條件;
(3)合同通用條件;
(4)業主要求;
(5)投標書。是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并被中標函接受的工程報價書及其附件;
(6)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可能還有:①與投標書同時提交,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數據資料。②付款報表。③方案設計文件等。
典型題目:EPC承包合同中,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是承包商報價的最重要依據。
A.投標人須知
B.合同條件
C.業主要求
D.投標書格式
答案:C
典型題目:關于EPC承包合同的訂立過程,業主一般在( )即可開始招標。
A.工程項目立項后
B.工程項目設計完成后
C.設計概算完成后
D.施工圖預算完成后
答案:A
(二)EPC承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業主的主要權利和義務(4項)
(1)選擇和任命業主代表
業主代表由業主在合同中指定或按照合同約定任命。業主代表負責管理工程,下達指令,行使業主的權利。
注:除非合同條件中明確說明,業主代表無權修改合同、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負責工程勘察
業主應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勘察所取得的現場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資料。
注:除合同明確規定業主應負責的情況以外,業主對這些資料的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擔責任。
且在通常情況下,EPC承包合同中不包括地質勘察。即使業主要求承包商承擔勘察工作,一般也需要通過簽訂另一份合同予以解決。
(3)工程變更
業主代表有權指令或批準變更。與施工合同相比,總承包工程的變更主要是指經業主指示或批準的對業主要求或工程的改變。
注:對施工文件的修改或對不符合合同的工程進行糾正通常不構成變更。
(4)施工文件的審查
業主有權檢查與審核承包商的施工文件,包括承包商繪制的竣工圖紙。竣工圖紙的尺寸、參照系及其他有關細節必須經業主代表認可。
2.承包商的主要責任
與施工合同相比,EPC總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責任更大(5項)。
(1)設計責任
承包商應使自己的設計人員和設計分包商符合業主要求中規定的標準。
注:除合同明確規定業主應負責的部分外,承包商應對業主要求(包括設計標準和計算)的正確性負責。
承包商應保證工程項目的安全可靠性和經濟適用性。
(2)承包商文件
承包商文件應足夠詳細,并經業主代表同意。
(3)施工文件
承包商應編制足夠詳細的施工文件,符合業主代表的要求,并對施工文件的完備性、正確性負責。
(4)工程協調
承包商應負責工程的協調,負責與業主要求中指明的其他承包商的協調,負責安排自己及其分包商、業主的其他承包商在現場的工作場所和材料存放地。
(5)除非合同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承包商應負責工程需要的所有貨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裝、裝貨、運輸、接收、卸貨、存儲和保護,并及時將任何工程設備或其他主要貨物即將運到現場的日期通知業主。
3.合同價款及其支付
(1)合同價款
總承包合同通常為總價合同,支付以總價為基礎。如果合同價格要隨勞務、貨物和其他工程費用的變化進行調整,應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如果發生任何未預見到的困難和費用,合同價格不予調整。
承包商應支付其為完成合同義務所引起的關稅和稅收,合同價格不因此類費用變化進行調整,但因法律、行政法規變更的除外。
當然,在總價合同中也可能采用單價計價方式。有關計量和估價方法可以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
(2)合同價格的期中支付
合同價格可以采用按月支付或分期(工程階段)支付方式。
對擬用于工程但尚未運到現場的生產設備和材料,如果根據合同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期中付款,則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相關生產設備和材料在工程所在國,并已按業主的指示,標明是業主的財產;
2)承包商已向業主提交保險的證據和符合業主要求的與該項付款等額的銀行保函。
典型題目:EPC承包合同中,業主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不包括( )。
A.選擇和任命業主代表
B.負責工程勘察
C.批準工程變更
D.組織工程設計
答案:D
典型題目:關于EPC承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以下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EPC承包合同通常為總價合同,支付以總價為基礎
B.如果合同價格要進行調整,應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
C.如果EPC承包合同發生任何未預見到的困難和費用,合同價格均不予調整
D.承包商應支付其為完成合同義務所引起的關稅和稅收,合同價格任何情況均不得調整
答案:D
典型題目:EPC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包括( )。
A.工程協調
B.負責工程勘察
C.批準工程更改
D.組織工程設計
E.施工文件審核
答案:AD
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印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213)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_2003-2004),可配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201)使用。
(一)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管理
1.專業分包合同的訂立
(1)專業分包合同的內容
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大部分。共l0部分38條。
(2)專業分包合同文件的組成
專業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
對承包人和分包人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由下列文件組成:①合同協議書;②中標通知書(如有時);③分包人的投標函或報價書;④除總包合同價款之外的總承包合同文件;⑤合同專用條款;⑥合同通用條款;⑦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⑧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從合同文件組成來看,專業分包合同(從合同)與主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除主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的報價書之外,主合同的其他文件也構成專業分包合同的有效文件。
(3)承包人的義務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人應使分包人充分了解其在分包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為此,承包人應提供主合同供分包人查閱。
此外,如果分包人提出,承包人應當提出一份不包括報價書的主合同副本或復印件,使分包人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項內容。
(4)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來源于承包人接受的、分包人承諾的投標函或報價書所注明的金額,并在中標函和協議書中進一步明確。
注:承包人將主合同中的部分工作轉交給分包人實施,并不是簡單地將主合同中該部分的合同價款轉移給分包人,因為主合同中分包工程的價格是承包人合理預計風險后,在自己的施工組織方案基礎上對發包人進行的報價,而分包人則應根據其對分包工程的理解向承包人報價。
此外,承包人在主合同中對該部分的報價,還包括分包管理費。因此,通用條款明確規定,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分包合同的計價方式,應與主合同中對該部分工程的約定相一致,可以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中的一種。
(5)合同工期
與合同價款一樣,合同工期也來源于分包人投標書中承諾的工期,作為判定分包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標準,也應在合同協議書中注明。
典型題目:以下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價款的論述,錯誤的是( )。
A.專業分包合同價款應在中標函和協議書中標明
B.分包合同價款等于總包合同相應部分的合同價款
C.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的合同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D.分包人應根據其對分包工程的理解向承包人報價
答案:B
典型題目:專業分包合同的內容不包括( )。
A.協議書
B.通用條款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