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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員基礎知識練習題8

發表時間:2014/4/21 11:01:5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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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發包的概念、種類、條件是什么?

答:建設工程發包,是指建設單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定設計、施工等單位的活動。建筑工程發包分為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兩類。招標發包可以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下列建設工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發包:㈠政府投資的工程㈡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㈢國有企業投資或者控股的工程㈣集體企業投資或者控股的工程㈤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贈款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建筑工程承包的概念及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單位)通過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的活動。

(1)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登記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聯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無效經濟合同的概念和法律規定?

答:所謂無效經濟合同,是指不具備有效經濟合同條件,國家不予承認和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無效經濟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二、無效經濟合同的條件(一)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竄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

經濟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答:①原以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②須有合同的內容變化③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的協議或法院、仲裁機構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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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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