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節 合同價款的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兩種)
(一)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其中中標價,就是合同價。合同內容主要包括:
(1)雙方權利、義務;(2)施工組織計劃和工期;(3)質量和驗收;(4)合同價款和支付;(5)竣工和結算;(6)爭議的解決;(7)工程保險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同文本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協商談判決定合同價
主要適用于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
二、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
發、承包人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9個事項進行約定: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2.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3.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4.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5.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
6.承擔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
7.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8.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間;
9.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它事項等。
注: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簽合同時,以投標文件為準。
典型題目: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內容不包括()。
A.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B.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C.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
D.工程竣工決算編制與核對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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