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大綱要求:
(二)了解工程造價咨詢及其管理制度;
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了解)
1、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
政府設置了多層管理機構(標準定額司→省總站→市站→區分站),明確了管理權限和職責范圍。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行使建設管理職能,
政府在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職能:
可簡稱為:四制定,一負責、一監督。
1)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并監督其實施;
2)制定造價咨詢企業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其執行;
3)制定造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標準并監督執行;
4)組織制定全國統一經濟定額并監督指導其實施;
5)負責全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6)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行為。
2、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行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其行業管理的主要職能包括9個方面:
(1)研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與管理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方針,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規范的研究和制定;
(2)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機制;
(3)發揮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4)接受定額標準司委托,承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資質申報、復核、變更,造價工程師的注冊、變更和繼續教育等具體工作;
(5)以服務為宗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建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系統(網站和期刊等);
(7)對外代表我國造價工程師組織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與國際組織及各國同行組織建立聯系與交往;
(8)受理違反行業自律行為的投訴,對違規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工程師實行行業懲戒,或提請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9)指導各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的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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