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企業擬全部使用自有資金建設一個市場急需產品的工業項目。建設期1年,運營期6年。項目投產第一年收到當地政府扶持該產品生產的啟動經費100萬元,其他基本數據
如下:
1.建設投資1 000萬元。預計全部形成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使用年限10年,按直線法折舊,期末殘值100萬元,固定資產余值在項目運營期末收回。投產當年又投入資本金200萬元作為運營期的流動資金。
2.正常年份年營業收入為800萬元,經營成本300萬元,產品營業稅及附加稅率為6%,所得稅率為25%,行業基準收益率為10%;基準投資回收期6年。
3.投產第一年僅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80%,預計這一年的營業收入、經營成本和總成本均達到正常年份的80%。以后各年均達到設計生產能力。
4.運營3年后,預計需花費20萬元更新新型自動控制設備配件,才能維持以后的正常運營需要,該維持運營投資按當期費用計人年度總成本。
問題:
1.編制擬建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
2.計算項目的靜態投資回收期;
3.計算項目的財務凈現值;
4.計算項目的財務內部收益率;
5.從財務角度分析擬建項目的可行性。
分析要點:
本案例全面考核了建設項目融資前財務分析。融資前財務分析應以動態分析為主,靜態分析為輔。編制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計算項目財務凈現值、投資內部收益率等動態盈利能力分析指標;計算項目靜態投資回收期。
本案例主要解決以下五個概念性問題:
1.融資前財務分析只進行盈利能力分析,并以投資現金流量分析為主要手段。
2.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中,回收固定資產余值的計算,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營運期等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則固定資產余值=固定資產殘值;
營運期小于使用年限,則固定資產余值=(使用年限一營運期)×年折舊費+殘值。
3.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中調整所得稅,是以息稅前利潤為基礎,按下列公式計算:
調整所得稅=息稅前利潤×所得稅率
式中,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利息支出
或 息稅前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總成本費用+利息支出+補貼收入
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費+攤銷費+利息支出
或 息稅前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經營成本-折舊費-攤銷費+補貼收入
注意這個調整所得稅的計算基礎區別于“利潤與利潤分配表”中的所得稅計算基礎
(應納稅所得額)。
4.財務凈現值是指把項目計算期內各年的財務凈現金流量,按照基準收益率折算到建設期初的現值之和。各年的財務凈現金流量均為當年各種現金流人和流出在年末的差值合計。不管當年各種現金流人和流出發生在期末、期中還是期初,當年的財務凈現金流量均按期末發生考慮。
5.財務內部收益率反映了項目所占用資金的盈利率,是考核項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動態指標。在財務評價中,將求出的項目投資或資本金的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與行業基準收益率ic比較。當FIRR≥ic時,可認為其盈利能力已滿足要求,在財務上是可行的。
注意區別利用靜態投資回收期與動態投資回收期判斷項目是否可行的不同。當靜態投資回收期小于等于基準投資回收期時,項目可行;只要動態投資回收期不大于項目壽命期,項目就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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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