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建設工程造價構成
國外各個國家的建設工程造價構成雖然有所不同,具有代表性的是世界銀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對建設工程造價構成的規定。這些國際組織對工程項目的總建設成本(相當于我國的工程造價)作了統一規定,工程項目總建設成本包括直接建設成本、間接建設成本、應急費和建設成本上升費等。各部分詳細內容如下。
(一)項目直接建設成本
項目直接建設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①圖1.1.1中列示的項目總投資主要是指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用于'財務分析時的總投資構成,在“項目報批總投資”或“項目概算總投資”中只包括鋪底流動資金,其金額通常為流動資金總額的30%。
(1)土地征購費。
(2)場外設施費用。如道路、碼頭、橋梁、機場、輸電線路等設施費用。
(3)場地費用。指用于場地準備、廠區道路、鐵路、圍欄、場內設施等的建設費用。
(4)工藝設備費。指主要設備、輔助設備及零配件的購置費用,包括海運包裝費用、交貨港離岸價,但不包括稅金。
(5)設備安裝費。指設備供應商的監理費用,本國勞務及工資費用,輔助材料、施工設備,消耗品和工具等費用,以及安裝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等。
(6)管道系統費用。指與系統的材料及勞務相關的全部費用。
(7)電氣設備費。其內容與第4項類似。
(8)電氣安裝費。指設備供應商的監理費用,本國勞務與工資費用,輔助材料、電纜管道和工具費用。以及營造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
(9)儀器儀表費。指所有自動儀表、控制板、配線和輔助材料的費用以及供應商的監理費用、外國或本國勞務及工資費用、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
(10)機械的絕緣和油漆費。指與機械及管道的絕緣和油漆相關的全部費用。
(11)工藝建筑費。指原材料、勞務費以及與基礎、建筑結構、屋頂、內外裝修、公共設施有關的全部費用。
(12)服務性建筑費用。其內容與第11項相似。.'
(13)工廠普通公共設施費。包括材料和勞務費以及與供水、燃料供應、通風、蒸汽發生及分配、下水道、污物處理等公共設施有關的費用。
(14)車輛費。指工藝操作所必需的機動設備零件費用,包括海運包裝費用以及交貨港的離岸價,但不包括稅金。
(15)其他當地費用。指那些不能歸類于以上任何一個項目,不能計入項目間接成本,但在建設期間又是必不可少的當地費用。如臨時設備、臨時公共設施及場地的維持費,營地設施及其管理,建筑保險和債券,雜項開支等費用。
(二)項目間接建設成本
項目間接建設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1) 項目管理費。.
1)總部人員的薪金和福利費,以及用于初步和詳細工程設計、采購、時間和成本控制、行政和其他一般管理的費用。
2)施工管理現場人員的薪金、福利費和用于施工現場監督、質量保證、現場采購、時間及成本控制、行政及其他施工管理機構的費用。
3)零星雜項費用,如返工、旅行、生活津貼、業務支出等。
4)各種酬金。
(2)開工試車費。指工廠投料試車必需的勞務和材料費用。
(3)業主的行政性費用。指業主的項目管理人員費用及支出。
(4)生產前費用。指前期研究、勘測、建礦、采礦等費用。
(5)運費和保險費。指海運、國內運輸、許可.證及傭金、海洋保險、綜合保險等費用。
(6)稅金。指關稅、地方稅及對特殊項目征收的稅金。
(三)應急費
應急費包括以下內容:
(1)未明確項目的準備金。此項準備金用于在估算時不可能明確的潛在項目,包括那些在做成本估算時因為缺乏完整、準確和詳細的資料而不能完全預見和不能注明的項目,并且這些項目是必須完成的,或它們的費用是必定要發生的。在每一個組成部分中均單獨以一定的百分比確定,并作為估算的一個項目單獨列出。此項準備金不是為了支付工作范圍以外可能增加的項目,不是用以應付天災、非正常經濟情況及罷工等情況,也不是用來補償估算的任何誤差,而是用來支付那些幾乎可以肯定要發生的費用。因此,它是估算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2)不可預見準備金。此項準備金(在未明確項目準備金之外)用于在估算達到了一定的完整性并符合技術標準的基礎上,由于物質、社會和經濟的變化,導致估算增加的情況。此種情況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因此,不可預見準備金只是一種儲備,可能不動用。
(四)建設成本上升費用
通常,估算中使用的構成工資率、材料和設備價格基礎的截止日期就是“估算日期”。必須對該日期或已知成本基礎進行調整,以補償直至工程結束時的未知價格增長。
工程的各個主要組成部分(國內勞務和相關成本、本國材料、外國材料、本國設備、外國設備、項目管理機構)的細目劃分確定以后,便可確定每一個主要組成部分的增長率。這個增長率是一項判斷因素。它以已發表的國內和國際成本指數、公司記錄的歷史經驗數據等為依據,并與實際供應商進行核對,然后根據確定的增長率和從工程進度表中獲得的各主要組成部分的中位數值,計算出每項主要組成部分的成本上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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