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起,造價工程師可以擔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了!
5某城市地下工程,業主與施工單位參照FIDIC合同條款簽訂了施工合同,除稅金外的合同總價為8600萬元,其中企業管理費率為15%,利潤率為5%,合同工期為730天。為保證施工安全,合同中規定施工單位應安裝滿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設施,并安裝1.5t/min的備用排水設施,兩套設施合計15900元。
合同中還規定,施工中如果遇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窩工,業主對施工單位自有機械按臺班單價的60%給予補償,對施工單位租賃機械按租賃費給予補償(不包括運轉費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地下文物,業主給予的間接費補償,其價款按建標[2013]44號文件的規定程序計價(以人工、材料、機械合計為計算基礎)。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三項事件:
事件1:施工過程中業主通知施工單位某分項工程(非關鍵工作)需進行設計變更,由此造成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窩工l2天。
由于業主修改工程設計導致的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窩工費用索賠額見表4-5。
表4-5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窩工費用索賠額
企業管理費=40920×15%=6138(元)
利潤=(40920+6138)×5%=2352.9(元)
合計=49410.9(元)
事件2:施工過程中遇到了非季節性大暴雨天氣,由于地下斷層相互貫通及地下水位不斷上升等不利條件,原有排水設施滿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區涌水量逐漸增加,使施工單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設備被淹沒。
為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業主指令施工單位緊急購買增加額外排水設施,盡快恢復施工,施工單位按業主要求購買并安裝了3套1.5t/min的排水設施,恢復了施工。
由于非季節性大暴雨天氣費用索賠額如下:
1)備用排水設施及額外增加排水設施費=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沒的機械設備損失費=16000(元)。
3)額外排水工作的勞務費=8650(元)。
合計=48500(元)。
事件3: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處理地下文物工作導致工期拖延40天。
由于處理地下文物,工期、費用索賠額如下:
延長工期為40天。
企業管理費=8600×15%=1290(萬元)
相當于每天=12900000/730=17671.23(元/天)
40天合計=17671.23×40=706849.20(元)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單位的哪些索賠要求不合理,為什么?造價工程師審核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窩工費用索賠時,核定施工單位提供的機械臺班單價屬實,并核定機械臺班單價中運轉費用分別為:9m3空壓機為93元/(臺?班),25t履帶起重機為300元/(臺?班),塔式起重機為190元/(臺? 班),混凝土泵車為140元/(臺?班),造價工程師核定的索賠費用應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單位可獲得哪幾項費用的索賠?核定的索賠費用應是多少?
3.事件3中造價工程師是否應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長?為什么?補償的企業管理費如何計算,應補償多少元?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在事件1中索賠要求不合理的有如下幾個方面:
1)自有機械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合同規定,業主應按自有機械使用費的60%補償。
2)租賃機械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合同規定,租賃機械業主按租賃費補償。
3)企業管理費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分項工程窩工不能索賠企業管理費。
4)利潤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機械窩工并未導致利潤的減少。
造價工程師核定的索賠費用:
空壓機索賠額=3720×60%=2232(元)
履帶起重機索賠額=18000-300 × 12=14400(元)
塔式起重機索賠額=12000×60%=7200(元)
混凝土泵車索賠額=7200-140×12=5520(元)
合計=2232+14400+7200+5520=29352(元)
【問題2參考答案】
在事件2中可獲得的索賠費用有:①可索賠額外增加的排水設施費;②可索賠額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勞務費。
核定的索賠費用=15900+8650=24550(元)。
【問題3參考答案】
在事件3中,應同意40天工期的延長。因為地下文物處理是有經驗的承包商也不可預見的(或地下文物處理是業主應承擔的風險)。
合同價中的8600萬元減去5%的利潤=86000000×1/(1+5%)=81904761.9(元)
企業管理費=81904761.9×0.15/1.15=10683230(元);
每天的企業費=10683230/730=14634.56(元);
應補償的企業費=14634.56×40=5853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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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