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1.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而開征的一種稅。
(1) 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2) 征稅范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三稅”的其他地區。
(3) 計稅依據和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繳納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但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設置了三檔比例稅率,即:①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市區的,稅率為7%;②納稅人所在地區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③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4) 應納稅額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之和X適用稅率(5.3.9)
【例5.3.】某公司為國有企業,位于某市區,2012年12月份應繳增值稅120000元,實際繳納增值稅100000元;應繳消費稅80000元,實際繳納消費稅70000元;應繳營業稅60000元,實際繳納營業稅50000元。計算該公司12月份應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
解: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100000+70000+50⑻0)X7%
=220000X7%
=15400(元)
2.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為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而征收的一種附加稅。
(1) 納稅人。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與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相同,是指實際繳納増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教育費附加。
(2) 計稅依據和稅率。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之和作為計稅依據。現行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
(3) 應納稅額計算。教育費附加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之和x征收稅率(5.3.10)
(4) 地方教育附加。為進一步規范和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籌資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財政部下發了《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根據文件要求,各地統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我國現已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征了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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