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發承包模式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止一家承包單位。由于承包單位之間以及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工程項目發承包模式。
(―)總分包模式
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如設計或施工)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家符合要求的總承包單位,由該總承包單位再將若干專業性較強的部分任務發包給不同的專業分包單位去完成,并統一協調和監督各專業分包單位的工作。這樣,建設單位只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與各專業分包單位不存在合同關系,如圖3.2.2所示。
總分包模式包括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等多種模式。其中,國際上有代表性的工程總承包模式有:設計—采購—施工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設計—建造DB(Design-Build)、設計—建造—運營DBO(Design-Build-Operation)以及交鑰匙(Turn-Key)等。
總分包模式中還有一種特殊的項目組織模式——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即: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設計與施工的主要部分發包給專門從事設計與施工組織管理的工程項目管理公司,該公司自己既沒有設計力量,也沒有施工隊伍,而是將其所承接的設計和施工任務全部分包給其他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則專心致力于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采用總分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于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由于建設單位只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合同結構簡單。同時,由于合同數量少,使得建設單位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小,可發揮總承包單位多層次協調的積極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由于總包合同價格可以較早確定,建設單位可承擔較少風險。
(3)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由于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通過分包合同建立了責、權、利關系,在承包單位內部,工程質量既有分包單位的自控,又有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從而增加了工程質量監控環節。
(4)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偝邪鼏挝痪哂锌刂频姆e極性,分包單位之間也有相互制約作用。此外,在工程設計與施工總承包的情況下,由于工程設計與施工由一個單位統籌安排,使兩個階段能夠有機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工程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的相互搭接。
(5)對建設單位而言,選擇總承包單位的范圍小,一般合同金額較高。
(6)對總承包單位而言,責任重、風險大,需要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當然,獲得高額利潤的潛力也比較大。
(二)平行承包模式
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以及設備和材料采購的任務分別發包給多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廠商,并分別與各承包單位簽訂合同。這時,各承包單位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如圖3.2.3所示。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于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承包單位。由于合同內容比較單一、合同價值小、風險小,對不具備總承包管理能力的中小承包單位較為有利,使他們有可能參與競爭。建設單位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選擇承包單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整個工程經過分解分別發包給各承包單位,合同約束與相互制約使每一部分能夠較好地實現質量要求。如主體工程與裝修工程分別由兩個施工單位承包,當主體工程不合格時,裝修單位不會同意在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上進行裝修,這相當于有了他人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約束力。
(3)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9由于設計和施工任務經過分解分別發包,工程設計與施工階段有可能形成搭接關系,從而縮短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
(4)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數量多,使工程項目系統內結合部位數量增加,要求建設單位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5)工程造價控制難度大。一是由于總合同價不易短期確定,從而影響工程造價控制的實施;二是由于工程招標任務量大,需控制多項合同價格,從而増加工程造價控制的難度。
(6)相對于總分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發揮那些技術水平高、綜合管理能力強的承包單位的綜合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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