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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為: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至6元;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0.2至4元;
2.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外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中外籍個人等;
3.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常以三個標準來判斷: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是否發生產權轉讓;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
4.在工程建設領域,通常有以下險別: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專業責任險;社會保險;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機動車輛險;十年責任險;
5.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一般可包括以下各方:業主;承包商;技術顧問;其他關系方;/考*易*網/
6.投保人: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人負責投保;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規定某一方投保;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業主投保;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的承包方式,一般由業主投保;
7.建筑工程一切險:物質損失部分: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
8.物質損失部分:建筑工程:業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施工機械及設備:場地清理費:工地內形成的建筑物:業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9.建筑保險責任的開始:工程破土動工之日:保險公司材料、設備運抵至工地時。
10.保險責任的終止:工程的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驗收證書和驗合格時;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時;
11.保險期限:建筑期;試車期;保證期;保險期限延長;
12.保險人三種賠償方式:現金支付;修得或重置;賠付修理費用;
13.安裝工程一切險被保險人:業方;承包商;供貨商;制造商;技術顧問;其他關系方;
14.安裝工程保險期開始:投保工程動工之日;保險財產運到施工地點;
15.工程項目可分為單位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16.工程項目的特點:投資額巨大,建設周期長;整體性強;具有固定性;
17.工程項目按建設性質分: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遷建項目;恢復項目;
18.工程項目按投資作用分;生產性工程項目;非生產性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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