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獲悉,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注冊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具體信息如下:
國家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工作。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注冊的組織實施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注冊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注冊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
準予注冊的,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予以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一級)》(或電子證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二級)》(或電子證書)。
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時應持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樣式以及注冊證書編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統一制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注冊證書的制作和發放;執業印章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按照統一規定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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