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每題20分)
1某國有資金投資的某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13年8月8 日開工,招標人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項目施工招標,并委托某具有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該項目的標底和最低投標限價。該機構還接受了該項目投標人D的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年2月8日,已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 5家施工承包商擬參與該項目的投標,招標人規定2月20~2月23日為招標文件發售時間。3月6日下午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文件發售時間算起總計60天。
事件2:考慮該項目的估算價格為l0000萬元,所以投標保證金統一定為200萬元,其有效期從遞交投標文件時間算起總計60天。
事件3:評標委員會成員由7人組成,其中當地招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有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了單位公章。評標委員會于5月28日提出了書面評標報告。C、A企業分列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5月30日招標人向c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6月2日C企業收到中標通知書,雙方于7月1日簽訂了書面合同。7月15日,招標人向其他未中標企業退回了投標保證金。
問題:
1.該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有何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2.請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3.請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4.請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5.請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1)該項目招標人委托某具有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該項目的最低投標限價的做法不妥當。因為按有關規定,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2)該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接受了該項目投標人D投標文件的編制的做法不妥當。因為按有關規定,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問題2參考答案】
事件l存在的不妥之處有以下幾個方面:
1)2月20~2月23日為招標文件發售時間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天。
2)3月6日下午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文件發售時間算起總計60天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關規定,投標有效期應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問題3參考答案】
事件2不妥之處如下: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從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算起。
【問題4參考答案】
事件3中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存在如下問題:
1)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當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不妥。原因是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不可參加評標委員會。
2)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公證處人員不妥。原因是公證處人員不可參加評標委員會。
3)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只有4人不妥。原因是按照規定,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由7人組成的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必須要有5人或5人以上。
4)E企業的投標文件均已有項目經理簽字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投標文件應有企業法人的簽字。但如果有授權書,則此做法妥當。
【問題5參考答案】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處如下:
1)5月30日招標人向C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合同簽訂的日期違規。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即招標人必須在6月30日前與中標單位簽訂書面合同。
3)7月15日,招標人向其他未中標企業退回了投標保證金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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