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案功能評價系數計算公式為:
某方案功能評價系數=該方案評定總分/各方案評定總分之和;
式中:某方案評定總分=∑(各功能重要系數*該方案對各功能的滿足程度得分);
計算各方案的價值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某方案價值指數=該方案功能評價指數/該方案成本指數;
功能價值的分析
功能的價值計算出來以后,需要進行分析,以揭示功能與成本的內在聯系,確定評價對象是否為功能改進的重點,以及其功能改進的方向及幅度,為后面的方案創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功能價值的分析根據功能評價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功能成本法中功能價值的分析。
在功能成本法中,功能的價值用價值系數V來衡量,其計算公式是:
V=F/C;
根據上述計算公式,功能的價值系數有三種結果:
(1)V=1.此時功能評價值等于功能目前成本。這表明評價對象的功能目前成本與實現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當,說明評價對象的價值為最佳,一般無需改進。
(2)V<1,此時功能目前成本大于功能評價值。表明評價對象的目前成本偏高,這時一種可能是由于存在著過剩的功能,另一種可能是功能雖無過剩,但實現功能的條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實現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實際需要。這兩種情況都應列入功能改進的范圍,并且以剔除過剩功能及降低目前成本為改進方向。
(3)V>1,此時功能目前成本低于功能評價值。表明評價對象的功能目前成本低于實現該功能所應投入的最低成本,從而評價對象功能不足,沒有達到用戶的功能要求,應適當增加成本,提高功能水平。
2.功能指數法中功能價值的分析。
在功能指數法中,功能的價值用價值指數VI來表示,其計算式是:
VI=FI/CI;
此時根據計算結果又分三種情況:
(1)VI=1.此時評價對象的功能比重與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認為功能的目前成本是比較合理的。
(2)VI;
(3)VI>1,此時評價對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現這種結果的原因可能有三個。
第一個原因是由于目前成本偏低,不能滿足評價對象實現其應具有的功能的要求,致使對象功能偏低,這種情況應列為改進對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
第二個原因是對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經超過了其應該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過剩功能,這種情況也應列為改進對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
最后一個原因是對象在技術、經濟等方面具有某些特殊性,在客觀上存在著功能很重要而需要耗費的成本卻很少的情況,這種情況一般就不必列為改進對象了。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