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踏勘與投標預備會
現場踏勘
法律規定: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現場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標預備會的前,投標人在現場勘察中如有疑問問題,應在投標預備會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但應給招標人留有解答時間。
招標人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做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投標預備會
①投標預備會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標文件中的疑問,解答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和現場勘察中提出的疑問問題。
②投標預備會由招標人組織并主持召開,在預備會上對招標文件和現場情況做介紹或解釋,并解答投標人提出的問題,包括書面提出的和口頭提出的詢問。
③在投標預備會上還應對圖紙進行交底和解釋。
④投標預備會結束后,由招標人整理會議記錄和解答內容,報招標管理機構核準同意后,盡快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解答同時發送到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⑤所有參加投標預備會的投標人應簽到登記,以證明出席投標預備會。注意這時招標人不得泄露潛在投標人數量及名稱等有關信息。
⑥不論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發放的任何資料文件,還是投標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問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向對方確認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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