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項工程費的編制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有關規定確定綜合單價計價。
1.綜合單價的組價過程
首先,依據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按照工程所在地區頒發的計價定額的規定,確定所虛假的定額項目名稱,并計算工程量;其次,依據工程造價政策規定或工程造價信息確定其人工、材料、機具臺班單價;同時,在考慮風險因素確定管理費率和利潤率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計算所組價定額項目的合價,然后將若干所組價項目合價相加除以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便得到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
2.綜合單價中的風險因素
為使招標控制價與投標報價所包含的內容一致,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所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產生的風險費用。
1)對于技術難度較大和管理復雜的項目,可考慮一定的風險費用,并納人到綜合單價中。
2 )對于工程設備、材料價格的市場風險,應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工程所在地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以及市場價格趨勢考慮一定率值的風險費用,納人到綜合單價中。
3 )稅金、規費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和人工單價等風險費用不應納人綜合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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