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計量
對承包人已經完成的合格工程進行計量并予以確認,是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前提工作。因此,工程計量不僅是發包人控制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也是約束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重要手段。
(―)工程計量的原則與范圍
1.工程計量的概念
所謂工程計量,就是發承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對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數量進行的計算和確認。具體地說,就是雙方根據設計圖紙、技術規范以及施工合同約定的計量方式和計算方法,對承包人已經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實體數量進行測量與計算,并以物理計量單位或自然計量單位進行標識、確認的過程。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數量,通常是根據設計圖紙計算的數量,是對合同工程的估計工程量。工程施工過程中,通常會由于一些原因導致承包人實際完成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的不一致,比如: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或項目特征描述與實際不符;工程變更;現場施工條件的變化;現場簽證;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等等。因此,在工程合同價款結算前,必須對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工程計量的原則
工程計量的原則包括下列三個方面: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計量。即工程必須滿足設計圖紙、技術規范等合同文件對其在工程質量上的要求,同時有關的工程質量驗收資料齊全、手續完備,滿足合同文件對其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
(2)按合同文件所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和單位計量。工程計量的方法、范圍、內容和單位受合同文件所約束,其中工程量清單(說明)、技術規范、合同條款均會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涉及這方面的內容。在計量中要嚴格遵循這些文件的規定,并且一定要結合起來使用。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3.工程計量的范圍與依據
(1)工程計量的范圍。工程計量的范圍包括:工程量清單及工程變更所修訂的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費用支付項目,如費用索賠、各種預付款、價格調整、違約金等。
(2)工程計量的依據。工程計量的依據包括:工程量清單及說明、合同圖紙、工程變更令及其修訂的工程量清單、合同條件、技術規范、有關計量的補充協議、質量合格證書等。
(二)工程計量的方法
工程量必須按照相關工程現行國家工程量計算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計量可選擇按月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計量,具體計量周期在合同中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通常區分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規定不同的計量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單價合同的計量規定進行計量。
1.單價合同計量
單價合同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按照現行國家工程量計算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工程量確定。施工中工程計量時,若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2.總價合同計量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工程量應按照與單價合同相同的方式計算。采用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及其預算方式發包形成的總價合同,除按照工程變更規定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總價合同約定的項目計量應以合同工程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為依據,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進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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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