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臺,造價工程師考試難度會降低嗎?2018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有何影響?
第三節 靜置設備與工藝金屬結構工程
安裝后處于靜止狀態即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無需動力傳動的設備稱為靜置設備。靜置設 備包括容器、塔、換熱器、油罐、球罐、氣柜、火炬、排氣筒等。
一、壓力容器的分類
(―)壓力容器的基本劃分
參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壓力容器的介質分為兩組:(1)第一組介質,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的化學介質、易爆介質,液化氣體;(2)第二組介質,除第一組以外的介質。
壓力容器的分類應當根據介質的特征、設計壓力p(單位MPa)和容積V (單位m3),在容積V—設計壓力p圖上標出坐標點確定壓力容器的類別。
1.第一組介質壓力容器分類
第一組介質壓力容器分為Ⅱ和Ⅲ兩類,分類見圖4.3.1。
2.第二組介質壓力容器分類
第二組介質壓力容器分為Ⅰ、Ⅱ和Ⅲ三類,分類見圖4. 3. 2。
(二)按設備的設計壓力(P)分類
參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2016,按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劃分為四個等級。
(1)超高壓容器(代號U):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壓力容器;
(2)高壓容器(代號H):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壓力容器;
(3)中壓容器(代號M):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壓力容器;
(4)低壓容器(代號L):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壓力容器。
(三)按設備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類
參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2016,按照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壓力容器劃分為:
(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聚合釜、合成塔、變換爐、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用于完成介質間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各種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等。
(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等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干燥塔、氣提塔、分氣缸、除氧器等。
(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儲存或者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形式的儲罐等。
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
(四)技結構材料分類
制造設備所用的材料有金屬和非金屬兩大類。
(1)金屬設備。目前應用最多的是低碳鋼和普通低合金鋼材料。在腐蝕嚴重或產品純度要求高的場合使用不銹鋼,不銹復合鋼板或鋁制造設備;在深冷操作中可用銅和銅合金;不承壓的塔節或容器可采用鑄鐵。
(2)非金屬材料可用作設備的襯里,也可作獨立構件。常用的有硬聚氯乙烯、玻璃鋼、不透性石墨、化工搪瓷、化工陶瓷以及磚、板、橡膠襯里等。
(五)按化學介質的毒性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
按照靜置設備內介質毒性程度的分級和易燃介質劃分如下:
(1)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質的劃分參照《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HG20660—2000的規定。無規定時,按下述原則確定毒性程度:
1)極度危害(Ⅰ級):最高容許濃度小于0.1mg/m3;
2)高度危害(Ⅱ級):最高容許濃度大于或等于0.1mg/m3,且小于1.0mg/m3;
3)中度危害(Ⅲ級):最高容許濃度大于或等于1.0mg/m3,且小于10mg/m3;
4)輕度危害(Ⅳ級):最高容許濃度大于或等于10mg/m3。
(2)爆炸危險介質的確定。易燃介質亦即爆炸危險介質,是指其氣體或液體的蒸汽、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其爆炸下限小于10%(體積百分數),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值大于或等于20%的介質。如氫的爆炸下限為4.00%,上限為74.20%;乙醇(蒸汽)的爆炸下限為3.28%,上限為18.95%。
(3)壓力容器中的介質為混合物質時,應以介質的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質的劃分原則,由設計單位的工藝設計或使用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提供介質毒性程度或是否屬于易燃介質的依據,無法提供時,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險程度最高的介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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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