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輪換考點 P176
(一)施工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9項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當未進行資格預審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招標公告。當進行資格預審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投標邀請書,該邀請書可代替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其他內容包括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文件的遞交等。
2.投標人須知
在正文中的未盡事宜可以通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進行進一步明確,無需與招標文件的其他章節相銜接,并不得與投標人須知正文的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投標人須知包括如下10個方面的內容:
(1)總則。主要包括項目概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的描述,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規定,對費用承擔、保密、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內容的約定,對踏勘現場、投標預備會的要求,以及對分包和偏離問題的處理。
(2)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招標文件的構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規定。
(3)投標文件。主要包括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報價編制的要求,投標有效期和投標保證金的規定等。
(4)投標。在此部分中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即投標準備時間,是指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5)開標。規定開標的時間、地點和程序。
(6)評標。
(7)合同授予。說明擬采用的定標方式,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時間,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約擔保和合同的簽訂時限。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9)紀律和監督。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
6.圖紙
7.技術標準和要求
8.投標文件格式
9.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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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