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類、組成及構造
建筑是根據人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為滿足各種不同的社會過程的需要而建造的有組織的內部和外部的空間環境。建筑一般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滿足功能要求并提供活動空間和場所的建筑稱為建筑物,是供人們生活、學習、工作、居住,以及從事生產和文化活動的房屋,如工廠、住宅、學校、影劇院等;僅滿足功能要求的建筑稱為構筑物,如水塔、紀念碑等。
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質分為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兩大類。工業建筑是供生產使用的建筑物,民用建筑是供人們從事非生產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民用建筑又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類,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公共建筑是供人們進行各類社會、文化、經濟、政治等活動的建筑物,如圖書館、車站、辦公樓、電影院、賓館、醫院等。
一、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類及應用
(一)工業建筑分類
1.按廠房層數分
(1)單層廠房。指層數僅為一層的工業廠房。適用于有大型機器設備或有重型起重運輸設備的廠房。
(2)多層廠房。指層數在二層以上的廠房,常用的層數為2?6層。適用于生產設備及產品較輕,可沿垂直方向組織生產的廠房,如食品、電子精密儀器工業等用廠房。
(3)混合層數廠房。同一廠房內既有單層又有多層的廠房稱為混合層數的廠房。多用于化學工業、熱電站的主廠房等。
2.按工業建筑用途分
(1)生產廠房。指進行備料、加工、裝配等主要工藝流程的廠房;如機械制造廠中有鑄工車間、電鍍車間、熱處理車間、機械加工車間和裝配車間等。
(2)生產輔助廠房。指為生產廠房服務的廠房,如機械制造廠房的修理車間、工具車間等。
(3)動力用廠房。指為生產提供動力源的廠房,如發電站、變電所、鍋爐房等。
(4)倉儲建筑。貯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房屋(一般稱倉庫)。
(5)倉儲用建筑。管理、儲存及檢修交通運輸工具的房屋,如汽車庫、機車庫、起重車庫、消防車庫等。
(6)其他建筑。如水泵房、污水處理建筑等。
3.按其主要承重結構的形式分
(1)排架結構型。排架結構型是將廠房承重柱的柱頂與屋架或屋面梁作鉸接連接,而柱下端則嵌固于基礎中,構成平面排架,各平面排架再經縱向結構構件連接組成為一個空間結構。它是目前單層廠房中最基本、應用最普遍的結構形式。
(2)剛架結構型。剛架結構的基本特點是柱和屋架合并為同一個剛性構件。柱與基礎的連接通常為鉸接,如吊車噸位較大,也可做成剛接。一般重型單層廠房多采用剛架結構。
(3)空間結構型。空間結構型是一種屋面體系為空間結構的結構體系。這種結構體系充分發揮了建筑材料的強度潛力,使結構由單向受力的平面結構,成為能多向受力的空間結構體系,提高了結構的穩定性。一般常見的有膜結構、網架結構、薄殼結構、懸索結構等。
4.按車間生產狀況分
(1)冷加工車間。這類車間是指在常溫狀態下,加工非燃燒物質和材料的生產車間,如機械制造類的金工車間、修理車間等。
(2)熱加工車間。這類車間是指在高溫和熔化狀態下,加工非燃燒的物質和材料的生產車間,如機械制造類的鑄造、鍛壓、熱處理等車間。
(3)恒溫恒濕車間。這類車間是指產品生產需要在穩定的溫、濕度下進行的車間,如精密儀器、紡織等車間。
(4)潔凈車間。產品生產需要在空氣凈化、無塵甚至無菌的條件下進行,如藥品生產車間、集成電路車間等。
(5)其他特種狀況的車間。有的產品生產對環境有特殊的需要,如防放射性物質、防
電磁波干擾等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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