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說明:5.0.3 分部工程的驗收在其所含各分項工程驗收的基礎上進行。本條給出了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條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項工程必須已驗收合格且相應的質量控制資料文件必須完整,這是驗收的基本條件。此外,由于各分項工程的性質不盡相同,因此作為分部工程不能簡單地組合而加以驗收,尚須增加以下兩類檢查項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關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裝分部工程應進行有關見證取樣送樣試驗或抽樣檢測。關于觀感質量驗收,這類檢查往往難以定量,只能以觀察、觸摸或簡單量測的方式進行,并由各個人的主觀印象判斷,檢查結果并不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而是綜合給出質量評價。對于“差”的檢查點應通過返修處理等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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