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樂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規定,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定于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2:30—14:30,在樂山市公安局一樓報告廳(樂山市市中區春華路南段363號)進行。考生應先認真閱讀現場張貼的資格復審流程并按流程要求到指定位置完成資格復審所有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按規定流程完成資格復審工作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及下一考錄環節,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按公告的要求,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一)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二)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三)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四)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五)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工作單位及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市級及以上單位由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六)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遞補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遞補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遞補資格復審公告及遞補人員名單將在資格復審后在樂山人事考試網公布。請有可能進入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密切關注。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復審及面試資格。
四、領取面試通知書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現場發給面試通知書,考生須按面試通知書的要求,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