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招標師考試教材,強化2012年招標師考試科目,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招標師考試試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強化試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容包括航站樓、棧橋、跑道、照明、電子信息、供油工程等,其中航站樓建筑面積64000㎡,其建安工程合同估算額31000萬元;飛行區指標4C,其中的飛行區跑道、滑行道地基處理工程,即“地基強夯工程”,合同估算價為9800萬元,機場場道工程合同估算額為4200萬元人民幣;機場空管工程合同估算額為2800萬元人民幣。
項目審批核準單位對該機場建設中的航站樓、跑道和機場空管等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核準的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建設單位組織完成了工程現場地質勘察報告,其深度滿足工程設計及施工需要,但航站樓部分內容需要進行施工深化設計。此外,項目建設期間物價有較大幅度波動,須選擇適當的合同形式降低風險。現對以上三個項目施工及設備采購進行招標。
[問題]
(1)建筑業企業資質共分幾大序列?各有多少個類別?為什么施工承包人必須取得相應施工資質才能承攬相應業務?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形式有哪幾種?針對背景材料,選擇該項目航站樓、地基處理、跑道和機場空管工程的合同形式,說明理由。
(3)依據背景材料,選擇航站樓、地基處理、跑道和機場空管工程施工投標人的資質名稱及相應等級,并說明選擇理由。
(4)航站樓客梯8部,其中人字梯6部選擇進口產品,合同估算額1200萬元人民幣;貨梯2部,合同估算額80萬元,是否均可以直接簽訂采購合同,為什么?
(5)建設單位與B基礎公司有很好的合作,且B基礎公司在地基處理方面實力很強、聲譽良好。建設單位能否直接將地基強夯工程發包給B基礎公司?同時,該工程由A設計院設計,其子公司C基礎公司能否承包該地基強夯工程,為什么?
[參考答案]
(1)建筑業企業資質分三種。分別是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十二類,專業工程施工承包資質六十類:勞務分包十三類。《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且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該條同時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上述法律規定表明,工程施工承包人必須取得相應資質才能承攬相應業務,否則屬于違法承包工程。
(2)工程承包合同有三種:
①固定價格合同;
②可調價格合同;
③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價格合同又分為固定單價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兩類。
依據項目背景材料,合同形式選擇如下:
1)航站樓工程施工期較長,考慮到背景材料給出的條件,即建設期間物價波動較大以及航站樓部分設計需要進行施工深化設計,為降低合同風險,其施工承包合同宜選擇固定單價合同。
2)地基處理工程:地基處理工程受市場物價波動影響較小,考慮到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深度滿足工程設計及施工需要,宜選擇固定總價合同。
3)機場跑道工程施工期較短、受市場物價波動影響較小,加之其施工工藝相對簡單,宜選擇固定總價合同。
4)機場空管工程建設工期相對較短,涉及設備選型及安裝、集成以及配套的施工深化設計等,宜選擇固定總價合同。
(3)投標人資質名稱及等級選擇如下:
1)航站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企業注冊資本金在6200萬元以上。
2)地基處理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機場跑道工程:飛行區指標4C,須選擇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機場空管工程:飛行區指標4C,須選擇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因該專業僅一級、二級兩個等級,其中二級資質僅允許承攬飛行區指標在4D及以下的機場空管工程和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的施工。
(4)依據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電梯采購屬于其規定的79種產品之一,故6部人字梯不能直接簽訂采購合同,須在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部門科技產業的監督下組織該6部電梯國際招標采購。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0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令”)第七條規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L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故此,雖然2部貨梯的合同估算額80萬元,也不可以直接簽訂采購合同,而需要組織國內公開招標。
(5)建設單位不能直接將本項目地基強夯工程發包給B基礎公司,因從項目類別上,該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其中地基強夯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9800萬元,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3號令)第七條規定,必須通過招標確定地基強夯工程承包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30號令)第三十五條規定,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C基礎公司為A設計院的子公司,屬于本項目設計人的附屬機構,不能參加該項目的投標,當然也不能承包該地基強夯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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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