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案例2.5]招標采購條件及采購方式選擇
[背景]某高校自籌資金組織教學樓工程建設,由C建筑公司承建,距工程竣工還有
4個月時間。為更進一步發揮該教學樓的功能,該高校擬在教學樓電化教室西側加建二層
小樓,建筑面積216m2,將教學樓中的一些配套設施,如電:化教學設備、錄像設備以及教師課間休息室等移至該二層小樓內。該附屬工程已經得到計劃、規劃、建設等管理部門批準,設計單位也已經按照校方這些需求,對原教學樓設計中的一些管線、設備進行了調整,同時也完成了該附屬工程的設計工作,資金能夠滿足工程發包需要。
[問題]
(1)《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方式有幾種?其招標適用條件是什么?
(2)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應具備哪些條件?本附屬工程是否具備施工招標條件,為
什么?
(3)選擇該附屬工程合同形式,說明理由。
(4)該工程是否可以不招標而直接發包,為什么?
(5)該工程是否可以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分析]《招標投標法》規定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條件、招標方式及招標
程序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30號令)第八條規定了施工招標項目需要
具備的條件;同時第十二條規定,需要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
宜招標的;②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③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
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④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
要求的;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
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本項目屬于上述規定中的第5種情形,即在建工
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情形,可以不進行
施工招標。而不同類型的合同,對應的合同管理有一定區別,是招標人組織招標采購需要
事先熟悉的。
[參考答案]
(1)《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
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
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公開招標:適用于法律法規明令不得組織公開招標項目外的所有招標采購項目。
邀請招標: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飴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
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
行邀請招標:①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②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③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
宜公開招標的;④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⑤法律、法規規
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2)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應具備以下5個條件:①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②初步設計
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③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
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④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⑤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
及技術資料。
依據背景材料,該附屬工程已經取得了建設前的合法手續,滿足上述5個條件,故可
以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
(3)該附屬工程建設期短,同時設計單位完成了該附屬工程的設計工作,故合同形
式宜選擇固定總價合同,并納入原教學樓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
(4)該附屬工程可以不招標而直接發包,但須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5)該附屬工程也可以進行招標采購,重新選擇一個施工企業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但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①處理好兩個承包人之間工作界面及管理界面,落實相應責任;
②兩個承包人與一個承包人延續施工相比,涉及第二個承包人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現
場臨時設施的設置等施工準備事項,合同價格較之原承包人延續施工會有所增加;③施工
組織過程中,如進度、材料運輸、施工場地安排等爭議調解量加大;④合同結算工作量加
大等。所以,除非發生了特殊情況,一般不宜就該附屬工程重新選擇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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