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2、電梯采購資格審查程序與審查結果(案例4.9)
[背景] 某新建商品住宅小區需采購8臺電梯設備,按照規格與技術參數分為I、II、III、IV共計4個規格型號,按一個標包招標。招標人按照相關規定先行組織資格預審,并在指定媒體上發布了資格預審公告。在規定的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時間前,共收到申請人A-H遞交的,計8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其中A、B、C、D、E為代理商,F、G、H為生產廠商。經過審查,發現:
(1)D代理的I型電梯為某電梯廠X生產;
(2)E代理的II 型電梯為電梯廠X生產;
(3)F為G的全資子公司;
(4)C、E兩個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
針對上述情況,審查委員會據此做出了D、E、F、G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結論,理由是D和E代理的同一個生產廠商的產品, F為G的全資子公司,違反了《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第三十二條對投標人的資格規定。雖然C、E兩個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但由于代理商E沒有通過資格審查,這樣,僅留下代理商C參加投標不違反上述規定。
[問題]
(1)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和理由是否正確,為什么?
(2)經過上述評審,是否可以直接確定剩下的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
[考查]
(1)《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中規定,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同時,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2)確定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
[分析]
資格審查的目的是確定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是否符合資格預審文件和相關法規規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中第三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同時,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本案實際上是該條規定在電梯采購項目中的應用。
[參考答案]
(1)本案中,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據(1)-(4)的情形對申請人A-H做出的評審結論不完全正確。
首先,僅依據情況(1)和(2),審查委員會判定D和E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理由不充分。雖然這兩個代理商分別代理了電梯廠X生產的某種產品,但代理的電梯型號不同,不違反《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第三十二條對投標人的資格規定。
其次,審查委員會依據F為G的全資子公司,進而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結論是正確的,但審查委員會依據“代理商E的資格不合格,留下代理商C參加投標”違反“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法人”不能同時參加投標的規定。這里,審查委員會的做法,實際上構成了對潛在投標人歧視待遇。因為沒有理由表明,情形(1)到情形(4)存在誰輕誰重的次序關系,其在資格審查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2)依據本案給出的條件,僅能判定申請人C、E、F和G不能通過資格審查,但不能直接判斷剩下的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接下來,審查委員會應依據資格預審文件中的標準和方法,判定申請人A、B、D、H是否能夠通過資格審查,進而完成資格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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