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17、詢價采購違規組織兩次報價(案例4.65)
[背景] 某政府采購項目采用詢價方式組織兩臺高速復印機采購,采購人按照以下程序組織了本次詢價采購:
(1)成立了三人詢價小組,其中采購人代表一人,為行政處處長;由財政部門組建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確定的評審專家二人;
(2)編制詢價采購文件。為便于采購人選擇,詢價文件按照一般復印機標準提出了技術標準要求;
(3)確定5家詢價供應商名單;
(4)向確定詢價供應商發售詢價文件;
(5)公開組織詢價,按程序逐一唱出了報價人的報價,分別為22萬,16萬,32萬,36萬和31萬;
(6)組織詢價評審。5家供應商提供復印機的質量、性能均滿足詢價文件關于一般復印機的要求,但普通復印機與高速復印機價格差異大,采購人決定按高速復印機統一技術參數,要求供應商再次報價;
(7)在規定的時間內,供應商進行了二次報價,分別為31萬,32萬,30萬,36萬和30.5萬;
(8)詢價小組進行二次評審;
(9)采購人確定報價為31萬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10)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并在財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問題]
(1)本次詢價程序是否正確?為什么?
(2)詢價過程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指出,并說明理由。
[考查]
(1)詢價采購與競爭性談判的區別;
(2)詢價采購程序。
[分析] 詢價采購僅允許詢價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這種采購方式類似于招標,但在程序上比招標相對簡單,適合于具有通用技術,質量水準和服務基本相同的標的物采購。
[參考答案]
(1)本次詢價程序不正確。詢價采購僅允許詢價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然后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本案中,采購人組織了詢價供應商二次報價、二次評審,所以采購程序不正確,這里的采購程序,實際上是競爭性談判程序。
(2)除采購程序不正確外,在采購過程中,至少存在以下不妥之處:
①第二步中,按一般復印機標準編制詢價文件不妥。因為本次采購的復印機為高速復印機;②第六步中要求和第七步組織供應商二次報價不妥。因為詢價采購供應商報價是一次性的;③第八步進行二次評審不妥,因為詢價采購是一次性的,評審也是一次性的;④第九步確定報價31萬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不妥,《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規定了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原則,即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