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某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共有A,B,C,D4 個投標人投標,于2009 年 8 月5 日(星期三)開標,開標后隨即進人評標程序,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 1 人、招標機構代表 1 人和從中國國際招標網專家庫隨機抽取的專家4 人組成。抽取的4 名專家中,有 1 人是國家級專家,曾參與審核該項目招標文件,對該項目比較熟悉;另外3 人是同一大學的教師,沒有接觸過本項目。評標結果推薦了投標人A中標,并與8月
7日~14 日進行了評標結果公示。投標人B,C,D 先后向相應的招標投標主管部門提出質疑,具體情況如下:
(1)投標人B 在中國的控股子公司于 8 月 10 日將書面質疑文件送達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質疑評標委員會認定其投標為廢標理由不成立。
(2)投標人 C 于 8 月 15 日將其書面質疑文件送達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質疑該項目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財務要求太高,對其投標構成了歧視。
(3)投標人D 于 8 月 18 日將其書面質疑文件送達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質疑推薦中標的投標人A 業績達不到招標文件要求。
【問題】
1.該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存在哪些問題?評標結果公示時間是否符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相關規定?
2.投標人B,C,D 的質疑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1.該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存在的問題: (1)評標委員會由 6 人組成不符,成員人數應為 5 人以上單數。 (2)4 名專家中的國家級專家,曾參與審核該項目招標文件,不可以參加評標工作。 評標結果公示時間符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相關規定。 2.投標人B,C,D 的質疑有效與否的判斷及理由。 (1)投標人B 的質疑無效。 理由:應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簽字或簽章的《評標結果質疑表》及相關資料送達相應的主管部門方為有效。 (2)投標人C 的質疑無效。 理由:提出質疑的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 (3)投標人D 的質疑無效。 理由:質疑文件應在公示期內及結束后3 日內送達招標投標主管部門。
解析無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