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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評標委員會組成及其權限分析(案例4.33)
[背景] 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開標后,招標人組建了總人數5人的評標委員會,其中招標人代表1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1人,政府組建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抽取3人。評標委員會采用了以下評標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了評審和比較:
1、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到;
2、選舉評標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3、學習招標文件,討論并通過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的評標細則,該評標細則對招標文件中評標標準和方法中的一些指標進行了具體量化;
4、對投標文件的封裝進行檢查,確認封裝合格后進行拆封;
5、逐一查驗投標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建造師證書、項目經理部主要人員執業/職業證書、合同及獲獎證書的原件等,按評標細則,并據此對投標人資質、業績、項目管理機構等評標因素進行打分;
6、按評標細則,對投標報價進行評審打分;
7、按評標細則,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打分;
8、評分匯總;
9、推薦中標候選人,完成并簽署評標報告;
10、評標結束。
[問題]
(1)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存在問題?為什么?
(2)上述評標程序是否存在問題?為什么?
[考查]
(1)招標投標法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組成;
(2)招標投標法規定的評標依據。
[分析]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人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不能超過三分之一,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這里,如果招標代理機構派代表參加評標,在性質上屬于招標人代表。
投標文件的封裝檢查責任為招標人的受理責任,不屬于評標委員會的工作范圍,因為投標文件的封裝檢查不屬于投標文件組成部分,當然也不屬于評審的內容。
查驗有關證明和證件原件的目的在于核對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有關證明、證件復印件的有效性,所以從程序上,該項查對工作應安排在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了初步審查以后進行。本案中,將查對原件等同于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審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有關證明、證件的原件沒有封裝在投標文件中,不是投標文件。
[參考答案]
(1)本案中,由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派了1個人參加評標,所占比例超過了總人數的三分之一,評標委員會的組成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即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人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不能超過三分之一,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的規定。
(2)在評標程序中,第3、4、5、6步存在問題。
第3步中討論并通過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的評標細則的做法屬于評標委員會越權,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評標原則,即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評標時不能采用的規定,因為此時通過的評標細則不屬于招標文件,依法不能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4步對投標文件外封裝檢查的職責屬于招標人,不屬于評標委員會。
第5步中應依據查對有關證明、證件原件的結果,判斷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證明、證件的復印件是否有效,進而對投標文件進行打分方法,而不能對該類證明或證件原件直接打分,因為此處查對的原件不屬于投標文件。
第5步到第7步中,評標委員會依據其討論通過的評標細則進行打分的做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規定。如上述,該評標細則不屬于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依法評審投標文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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