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案例2.11]委托代理及其法律責任分析
[背景]某市A房地產開發公司依法取得該市污水處理廠工程BOT項目,并委托H招標代理公司對其工程施工組織招標。A房地產公司和H招標代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其中的委托內容為:從發布公告到草擬合同的招標全過程代理,并規定H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H招標代理公司依法組織完成了這次招標任務,在眾多投標人中,8公司通過資格預審并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經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評審,推薦其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招標人確定了第一中標候選人8公司為中標人,向其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地點,8公司持中標通知書與A房地產公司簽
訂了施工合同,并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繳納了6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合同生效。
之后,在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2個月內,8公司要求進駐工地執行合同,A房地產公司
開始以各種理由拖延。一年后,A房地產公司因政策原因宣告注銷。為此,8公司起訴
至當地人民法院。其中A房地產公司為第一被告,H招標代理公司為第二被告。訴訟
請求如下:
(1)要求A房地產公司返還其6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及其利息,承擔其施工準備
損失和預期利潤共300萬元。
(2)要求H招標代理公司退還中標服務費10萬元,并承擔連帶責任。
該案件起訴至當地法院后,第一被告沒有出席,第二被告和原告雙方律師在法庭舉證
辯論,庭審后,法院主審法官詢問H招標代理公司和原告B公司是否愿意調解,H公司
不同意調解,要求法院判決,2個月后,8公司根據可能的判決結果經過研究提出撤訴,
法院同意并通知H公司,本案終結。
[問題]
(1)H招標代理公司是否應當退還中標服務費?
(2)H招標代理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分析]《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
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
的權限之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可以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和指定代理三種形式。招標代理是一種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有兩大特點:一是代理人必須
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二是這種代理活動必須在合同授權范圍內。代理不是中
介,中介僅僅構筑對話和聯系平臺,但不進行法律意思表示。如各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就
是中介。而代理要在合同授權范圍內進行意思表示,完成服務行為。在招標代理實踐中,
代理機構依據委托合同代理招標人、依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程序為代理人提供專業
技術咨詢服務,而且這種服務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意思表示。
《招標投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
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了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責任和
義務。
結合本案,如果A房地產公司合法取得項目建設、運行、經營權,并符合‘《招標投
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組織招標的條件,即符合提出招標項目、有項目法人、履行項目
審批、資金或資金來源落實四個要件。那么H招標代理公司根據和A房地產公司簽訂的
委托協議完成后,就應當根據協議約定,收取規定的中標服務費。這里,A房地產公司和
H招標代理公司簽訂的協議同A房地產公司和8公司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是A房地產
公司作為法人同其他兩個法人分別簽訂的合同,二者沒有法律連帶關系。至于A房地產
公司違約涉及的他人債務,由A房地產公司負責賠償。同時,A房地產公司注銷,其所
有債權依法消滅。
[參考答案]
(1)招標代理機構不應當退還中標服務費。
(2)招標代理機構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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