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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投標人(案例4.53)
[背景]某市依法必須進行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施工監理招標在國家及地方指定媒體上發布了招標公告。評標結果公示期間,投標人A向招標人提出了質疑,認為招標文件關于“中央、軍隊在本省的監理單位和外省市進本省的監理單位還應持有本省建設廳注冊登記或審批手續”的規定,屬于歧視性條款,嚴重違背了招標的公平、公正的原則;另外,中標人B報價費率低于國家工程監理取費標準的20%以上,違背了國家相關收費標準的規定。
對于投標人A提出的質疑,招標人作出了這樣的答復:外省市投標人進入本省參與投標應該遵守本省的相關規定。對于費率低于國家指導價規定標準問題,因為采用的是投標人報價的方式組織招標,投標人僅需參考國家的指導價進行報價即可。投標人A認為招標人的答復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于是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進行了投訴。
[問題]
(1)招標文件依據該省建設廳的規定,提出“中央、軍隊在本省的監理單位和外省市進本省的監理單位還應持有本省建設廳注冊登記或審批手續”的條款是否違規?投標人不滿足這一條規定是否一定判為無效投標?
(2)監理費率低于國家標準是否可以中標,投標人B是否可以中標?為什么?
[考查]
(1)《招標投標法》第六條、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市場的規定;
(2)政府指導價上下浮動幅度空間。
[分析]
《招標投標法》第六條明確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從而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市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堅決糾正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行為,不得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其他系統投標人進入本地區、本系統市場;取消非法的投標許可、資質驗證、注冊登記等手續;禁止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獎項等歧視性要求作為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不得要挾、暗示投標人中標后分包部分工程給本地區、本系統的承包人、供應商等,進一步對《招標投標法》第六條的內涵進行了說明。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是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針對依法必須進行監理的建設項目,其監理費執行政府指導價,僅允許在基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幅度20% 。
[參考答案]
(1)本案中,該省建設廳文件以及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中央、軍隊在本省的監理單位和外省市進本省的監理單位還應持有本省建設廳注冊登記或審批手續,直接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六條關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規定。按《立法法》,上述條款違反了其上位法《招標投標法》規定,屬于無效條款。投標人單不滿足這條規定不能判為無效投標文件。
(2)《價格法》規定了三種收費辦法,即政府指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規定了依法必須實行監理項目執行政府指導價。本項目屬于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B的報價超出了許可的范圍與幅度,依據《價格法》規定,其報價無效。所以本案中投標人B不能中標,否則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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