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主要規定
1.2.1工程、貨物、服務三大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1)工程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2003年制定,是工程主要領域最重要的規章
(2)貨物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1)《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7號)。2005年制定,是貨物招標領域最重要的規章。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第13號)。商務部于2004年制定。2007年,商務部制定了《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商產發[2007]395號)。2008年,商務部制定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綜合評價法實施規范(試行)》(商產發[2008]311號)。
(3)服務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2003年制定,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領域最重要的規章。
1.2.2招標投標綜合性法律規定
(1)必須招標制度的規定
(2)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制度的規定
(3)招標公告發布制度的規定
(4)評標及評標專家管理的規定
(5)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的規定
(6)有關招標投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規定
(7)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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