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綜合能力》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四、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標及其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標就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市場經濟秩序,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場經濟倫理道德等,對市場經營主體、市場行為所作規范,以及這些規范實施情況的總稱。它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涵:一是市場法律及市場倫理規范;二是規范的實施狀況。表現為兩方面的規定性:一是由國家市場經濟法律、法規、規章構成的規定約束;二是由市場經濟倫理道德等所形成的規范約束。前者通常表現為強制性硬化約束,后者則通常表現為非強制性軟化約束。
市場經濟秩序具有如下結構狀態:
(一)市場進入秩序
市場進入秩序包括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進入秩序。
市場經營主體進入市場的秩序,就是取得進入市場的法律資格和經營權力的秩序內容。具體包括:(1)登記注冊秩序;(2)投資導向秩序;(3)經營范圍確認和變更秩序等。
市場客體即商品進入市場秩序。主要包括:(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品范疇秩序;(2)成為商品進入市場的品質條件秩序;(3)有關禁止走私品進入市場的秩序等。
(二)市場行為秩序
市場行為秩序主要包括:(1)反不正當競爭秩序;(2)禁止壟斷行為秩序;(3)經濟合同行為秩序;(4)廣告行為秩序;(5)工業產權轉讓秩序;(6)進出口商品購銷秩序;(7)反傾銷秩序;(8)定價行為秩序;(9)股票證券交易秩序;(10)期貨交易秩序;(11)商標行為秩序;(12)商品表示秩序等。
(三)市場結構秩序
市場結構秩序主要包括:(1)制止結構性壟斷狀態秩序;(2)產業政策秩序;(3)企業集團秩序;(4)企業組織結構秩序等。
(四)市場退出秩序
市場退出秩序包括市場經營主體退出市場和市場客體退出市場兩方面秩序規范。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秩序包括:(1)企業歇業秩序;(2)企業破產秩序;(3)企業產權轉讓秩序等。市場客體退出市場秩序主要反映在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秩序方面。
(五)影響消費者利益的商品銷售秩序
影響消費者利益的商品銷售秩序,主要反映在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兩個方面。具體包括:(1)商品的功能(指商品達到其設計規定的技術性能)規范秩序;(2)商品的品質規范秩序;(3)商品的計量標準規范秩序;(4)商品的定價規范秩序。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商品不僅包括作為實體的商品,而且也包括技術、信息、知識等無形商品。這里所說的消費者,不僅包括作為商品最終消費者的個人,而且包括購買該商品而用以生產其他商品的生產性消費者以及諸如社會團體組織、政府機關、學校等的群體消費者。這里所說的利益,不僅包括消費者的經濟利益,而且還包括人身健康、衛生以及生命安全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因此,規范影響消費者利益的商品銷售秩序就是要求商品生產經營者必須以合適的價格、充足的數量、較好的功能和較高的品質,將商品銷售給消費者,以滿足消費者的真正需求和全部利益。
(六)維護市場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交換關系秩序
具體包括:(1)工業產權登記注冊秩序;(2)工業產權保護秩序;(3)經濟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秩序;(4)維護企業生產經營合法自主權秩序等。
(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生產經營秩序
主要包括:(1)生產經營活動的外部不經濟性秩序,如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生態平衡方面的秩序;(2)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倫理道德及政治影響規范秩序,如反對和禁止生產經營黃色書刊、凈化文化市場環境的規范秩序;(3)生產經營活動對外在空間影響的規范秩序,如規范影響市政交通、影響市容等生產經營場地設置方面的秩序。
(八)影響涉外經濟關系的規范秩序
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秩序,它除了應該包括上述具有涉外特性的秩序外,還應包括:(1)外商來華投資、我國對外投資秩序;(2)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外貿規制秩序;(3)保護國內外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秩序;(4)涉外金融秩序;(5)涉外經濟合同秩序;(6)反走私販毒秩序等。
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概念及特點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務的國家職能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序列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下列基本特性:
1.是國家行政機關。
2.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3.其行政管理職能范疇是工商行政管理,即代表國家行使對市場經營主體和市場行為實行監督管理的國家經濟管理職能。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責及其權限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主要職權內容和范圍是有所區別的,但其基本職責、主要職責是共同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有:
其一,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
其二,主管全國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注冊工作,核發有關證照,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監督檢查登記注冊單位的登記注冊行為。依法核定登記注冊單位的名稱。
其三,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或經國務院授權,組織開展全國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其四,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指導合同仲裁機構的工作。
其五,依法對國內外商標申請實行統一注冊和管理,認定馳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認可商標代理機構并指導工作。依法對商標評審案件做出終局決定或裁定。
其六,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參與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參與論證、規劃全國市場布局,開展各類市場登記及統計工作。
其七,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規范其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其八,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
其九,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務院的授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以下管理權限:
1.規章制定和發布權。主要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依法或接受立法、行政權力機關委托,制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
2.登記注冊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對申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進行依法核準登記注冊,確認其企業法人地位或合法經營地位,核定其名稱,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還有權對商標申請實行統一注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對商品市場進行登記管理,審核其開辦條件和管理制度。
3.對市場活動中的違法經營行為的依法確認權。
4.對違法經營行為及其行為者的依法查處權。具體包括依法調查權、檢查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執行權等。
5.市場交易場所的經營秩序維護權。
6.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解釋權。
7.要求執法外部協助配合和保護權。
8.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權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行為成立的要件及其行為效力
法律要求行政機關采取行政行為時應遵守的條件稱為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行為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1,必須是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采取的行政措施。
2.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是合法、
3.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4.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行為一旦合法成立,就發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來說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效力:
1.拘束力。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旦決定實施行政行為,就對其行政行為的對象——市場經營主體或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相對人必須服從和遵守。另一方面,行政行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本身也有拘束力,它意味著在該行政行為有效成立和生效以后未經廢止或撤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包括它的上級和下級機關都有遵守的義務,受該行政行為的拘束。
2.確定力。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旦有效成立和生效,非依法規定而不得隨意變動其內容。
3.執行力。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如果是命令相對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則相對人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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