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7、8日,《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物業使用與維護
《條例》對各主體在使用和維護物業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范。
一、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規劃用途不得擅自改變:對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情況,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程序進行,通過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規劃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不得擅自占用與挖掘
當事業主不得擅自實施占用、挖掘行為,只有在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同意的情況下才可實施。物業管理企業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也必須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不得擅自施工。無論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均應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三、公用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四、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應當依法規范:《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在知道業主裝修后應當將相關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五、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三方面的規定:一是原則規定了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辦理程序,二是明確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對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事前否決權,三是確定業主由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的使用方向。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前提是,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有關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等相關要求及規定。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合法經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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