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方法,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六、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物業管理職業道德:守法經營;誠信經營(誠信訂立合同、認真履行合同);盡職盡責勝任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掌握專業技能;團結互助、公平競爭。
★★★物業管理師制度的相關規定:
1。現行的制度主要是2005。11。16由人事部和建設部頒布的《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
2.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
3.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4.報名條件:(一)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二)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三)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四)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五)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六)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七)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物業管理師注冊
1.初始申請注冊。取得《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物業管理師的名義執業;建設部為物業管理師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為物業管理師資格注冊審查機構;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初始申請注冊者,自取得《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初始注冊申請表》、〈資格證書〉、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取得《資格證書》人員超過1年逾期提出初始注冊申請的,在申請初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通過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2.申請延續注冊。物業管理師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審查機構申請延續注冊。
3.不予注冊的情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4.注銷注冊的情況: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注銷注冊的;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被依法撤銷注冊的;造成物業管理項目重大責任事故或受到刑事處罰的;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聘用單位被吊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聘用單位破產的;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注冊審批機構應當撤銷其注冊,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責任。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人員,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請初始注冊。注冊審批機構定期公布注冊有關情況。當事人對注銷注冊、不予注冊或者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物業管理師執業 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由物業管理師擔任,物業管理師只能在一個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師應當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間應當不少于40學時。
1.物業管理師應當具備的執業能力:掌握物業管理、建筑工程、房地產與經營等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的知識;能夠熟練運用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具有豐富的物業管理實踐經驗。
2.物業管理師的執業范圍:制定并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方案;審定并監督執行物業管理財務預算;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有關資料;負責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與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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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物業管理師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方法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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