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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新規解答六大疑問
作為北京市貫徹《物業管理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由于目前小區停車問題多,新政策出臺受到有車族業主的熱烈關注,為此記者專訪市小區辦有關負責人做政策解答。
小區停車問題集中體現在哪些方面據介紹,北京居住小區機動車主要問題有:停車位嚴重不足,小區興建時車位規劃指標偏低;在高檔小區中,地上車位相對緊張,地下停車場相對空閑。
由于物價局規定露天停車費每月150元,地下停車場收費市場調節,一般開發商定價每月300元~1000元不等,很多車主當然愿意把汽車停在地上。
部分車主法律意識淡薄,車輛隨意停放,有的還侵占綠地,傷害到廣大業主的權利。
在小區內有的車主還經歷過車胎被扎、車窗被砸、車身被潑漆的遭遇,而一些居民反映汽車警報器長鳴嚴重影響睡眠。
新辦法有哪些內容將要出臺的《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涉及的主要內容有:明確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的主管機關、停車場產權所有者、停放管理單位的職責、車主的權利義務;加強對臨時出入小區車輛的管理及違約責任的處理等一系列問題。
重點解決停車位不夠的問題,一是要求物業公司利用現有空地盡可能補建停車場,沒有空地的,可利用小區道路畫臨時停車位來緩解壓力,再就是大力推薦物業公司利用科技手段解決車位不足的問題,比如興建綠地停車場、立體停車場等。
針對車主的違規行為和損害廣大業主的行為,新辦法雖然沒有行政處罰,但受害者可依此進行民事賠償;而如果物業公司違反約定主管部門可進行處理,以保護車主與業主的利益。
停車管理單位、車主都有哪些權利義務停車管理單位提供長期停車管理服務的應做到:有專人對進出停車場車輛進行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查驗停車憑證后放行;24小時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維護小區停車秩序,保證車輛停放整齊,行使通暢。向存車人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人應遵守以下規定:1.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管理費用;2.應在指定的停車位停放;3.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發生噪音應迅速解除。機動車停放或行使時造成小區公共設施損壞的,停車管理單位有權要求停車人賠償損失。
新辦法能否給停車收費降價有關負責人指出,有關停車場的收費在北京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194號有明確規定,露天停車場每月150元,地下停車場應遵照市場調節價,新辦法不解決價格問題。
新辦法業主能否對停車收費有發言權有關地下停車場收費過高的抱怨,有些業主表示,既然土地出讓金是業主們共同分擔的,地下停車場產權就不是開發商的,就算開發商說地下停車場產權是自己的,消費者是業主,他們也有定價的參與權。
據專家分析,地下停車場所有權歸屬問題主要看業主是否分攤了地下停車場的面積,分攤了則說明地下停車場歸業主共有,沒有分攤則屬于開發商所有。
而對于地下停車場停車收費定價,則按照物價局文件規定和去年9月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分為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之后兩個階段,之前開發商定價并公示,而之后則由業主委員會和開發商共同協商定價,并到物價局備案。
新辦法停車時車受損或丟失物業賠不賠該負責人說,有關賠償要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停車管理協議具體來定,新辦法只做原則規定。針對小區停車有兩種常見法律關系需要明確,一是地面停車場所有權歸業主共有,而物業公司負的是看管維護責任;二是地下停車場如果歸開發商所有,則形成租賃關系。兩種法律關系下物業公司和業主的責任不同,如果遭遇汽車在停車時受損或丟失,則都要根據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停車管理協議所規定的具體條款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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