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房屋租賃糾紛的處理
1、房屋租賃不同類型糾紛的處理。房屋租賃中糾紛的具體類型不同,其處理辦法也不同。一般來說,房屋租賃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租金糾紛。包括租金標準、租金交納以及租金的調整等方面。
(2)租賃期間因使用、修繕、改建等引起的糾紛。
(3)租賃期間因互換房屋使用權引起的糾紛。
(4)租賃合同解除的糾紛。
2、房屋租賃糾紛處理的方式。解決房屋租賃糾紛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幾種方式。協商是發生糾紛的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進行協商,整個過程全由雙方參加并自主解決,一般糾紛不大,矛盾也容易解決的問題都采取這種方法。調解是在他人主持下,矛盾雙方經過談判條件、講明目的、達成共識。仲裁是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仲裁機關對房屋租賃糾紛誰是誰非做出的裁決。當發生物業租賃糾紛的當事人不接受調解或經調解無效時,物業租賃關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訴訟是物業租賃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物業租賃糾紛訴訟狀,請求人民法院根據物業租賃糾紛的事實做出調解或依法做出判決。訴訟可以在物業租賃糾紛調解不成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國家合同管理仲裁機關做出“仲裁決定書”后的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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